就在剛上五楊的時候,在一個公務車避車道的地方,
看到那裡停著民車(還是無警示燈的車),但是駕駛座的門微開,
裡面卻是一位穿著警察制服的人員,拿著雷射槍再打違規


(應該不是拿長鏡頭追焦吧......

馬上看看自己的行車記錄器,居然是關著的!沒有錄到@@!
但是話說....這樣的事件,在幾天前也有發生!
前幾天的更扯,甚至連制服都沒有穿!
小弟就有把他錄下來,晚點下班的時候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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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請問,
1. 民車(或無警示燈的車)能夠站用公務車避車道嗎?
2. 警察大人能夠開著民車(或無警示燈的車)執行公務嘛?
2. 開著民車(或無警示燈的車)穿警察制服,執行測超速違規檢舉,到底有無違反規定?
3. 小弟印象中,雷射槍是無法即時拍照的。若他真的測到了,想要檢舉駕駛人,也必須開著車追上來。那在追上來的同時,如果被定點測速器拍到的話,他不就也會被舉發。依小弟這樣的想法,是個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那為什麼又要在那裡執行測速呢?
小弟資質駑鈍,還望板上各位前輩先進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