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沒有發現他會從我的右後方快速接近後直接左轉因為左邊就是左轉車道 我方是直行車道這種轉法 太你們一定覺得沒甚麼對吧!!! 但我不但要考慮第一台是這樣轉後面的那幾台機車會不會也這樣左轉 我突然懷疑我在高雄來看圖吧街景圖這種違規有辦法檢舉嗎???
BenSheets wrote:我完全沒有發現他會從我的右後方快速接近後直接左轉因為左邊就是左轉車道 我方是直行車道這種轉法 太你們一定覺得沒甚麼對吧!!! 但我不但要考慮第一台是這樣轉後面的那幾台機車會不會也這樣左轉 我突然懷疑我在高雄 你開車太不專心了後面有車你竟不知道被超車有何好不爽?帶氣上路,容易肇事三寶無誤
機車違規,沒有由最內側左轉但檢舉很難成立,夜間、車牌不清楚...等等啊 wrote:他除了速度快了點以外應該沒違規 isaac_chen wrote:無待轉區不表示他可以從外車道直接左轉 ... a05801 wrote:我記得 很像 無待轉區 還是要兩段唷... 1. 無論那個路口,機車有沒有兩段式,左轉彎一定要由最左側車道、左轉專用道2. 判斷是否需要兩段式,第一個要看:該路段最左側車道、左轉專用道,是否有禁行機車3. 不合理規劃的,就不討論了(102-1-5)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內側無禁行機車,可直接左轉:
BenSheets wrote:我突然懷疑我在高雄(恕刪) 我住高雄45年沒看過這種騎法與高雄無關這是貴寶地特產.高雄人都是讓不專心的人先行通過.或是讓有行車紀錄器的先通過然後才過.規定是兩線以上必須待轉.無關有無待轉區.
a05801 wrote:我記得 很像 無待轉...(恕刪) 交通標誌(牌子)係以命令或禁止之形式,規制其交通行為,其性質就法理為法規命令。禁制標線之劃設(禁行機車),係以標線效力所及行經該路段用路人為規範對象,並針對用路事實所為規範,係對人之一般處分;其性質非法規命令,而是行政處分。依上述之解釋行經設有交通標誌或交通標誌之禁制標線之路段,機車須進行兩段式左轉,無設置劃設則免,不生法規之疑義。
yu0556 wrote:規定是兩線以上必須待轉.無關有無待轉區. 非也,先看內側車道有沒有禁行機車(99-2)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少數最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卻要求機車兩段式左轉,是法規中的例外情形要有很明確的標誌、標線,才能要求機車兩段式左轉Snoppy911 wrote:依上述之解釋行經設有交通標誌或交通標誌之禁制標線之路段,機車須進行兩段式左轉,無設置劃設則免,不生法規之疑義。 推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