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個月底於高雄市大昌大豐路口發生車禍
我開車綠燈左轉 對方騎車闖紅燈 結果我撞到對方右側
過了一個多禮拜 保險員跟我說 肇事初步分析結果 竟然是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全責)
我心裡想..幹..是哪一國的交通法規規定綠燈轉彎車要禮讓闖紅燈的直行車阿??
我跑去交通大隊申請分析表
看了路線圖對方竟然是從對向過來的..
但當下明明是從我左側闖紅燈 所以才在路口撞到他..
好死不死 那麼大的路口 前後兩隻監視器都沒有拍到那個撞擊點(只有拍到我轎車撞車後停在路中央的右前輪...)
所以也沒有拍到他從哪個方向來
不過確定的是 車禍時間點前幾分鐘 攝影機都沒有看到他說的 他從對向直行過來 的身影!!!
我當下只是輕輕A到 對方骨折而已竟然跟我的保險員開價100萬 !!
真的是比扯鈴還扯..
這下子別說指望對方賠我修車錢..我還要賠他...
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對方說謊?
米其霖 wrote:
我跑去交通大隊申請分析表
看了路線圖對方竟然是從對向過來的..
但當下明明是從我左側闖紅燈 所以才在路口撞到他..
(恕刪)
上述的陳述是否說對方說明與事實不符,
如果是的話,
一般交警做完筆錄都會請雙方review一次,
肇事者&.被害人各一份,雙方筆錄都可相互check,
對雙方or自己有問題的陳述可立即提出質疑/修改,
這是交警都會做的公式化流程,不可能沒有作的動作,
沒問題後雙方簽名定案,之後再也沒有更改的機會了....
各裁決機關都以此份筆錄為依據判決!!!
米其霖 wrote:
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對方說謊?..
...(恕刪)
是有的,
"Car recode...."
除非您沒有裝!!!!!







都會有一份自己的口述記錄及一份雙方的車禍意示圖,
這個筆錄是當場由交警針對您的口述立即手寫在記錄單上的,
有時候,交警會因為您的陳述太長,來個專有名詞、斷章取義、或詞不達意的,
當然,做完筆錄後,您亦須您的簽名確認這筆錄是無誤,
在簽名前,您是有權可以提出交警所寫的文詞與您所不符的地方做詢問及解釋,
當然,交警的說詞並不代表所有人的認知,
所以您有權再要求在有問題的筆錄/車禍圖的地方,加註或補充或修正,
直到您滿意為止,這真的是您的權利,
當然,您有可能遭交警白眼,
一但簽名確定後,一切就成定局了,
就如同樓上您所說的,
雙方都避重就輕,雙方任一方都有可能說謊,
但車禍筆錄就是這樣,法律不就是這樣,
事主會在這裡po文,有可能也不就是這樣.....
因為小弟我也有這種慘痛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