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個月底於高雄市大昌大豐路口發生車禍

我開車綠燈左轉 對方騎車闖紅燈 結果我撞到對方右側

過了一個多禮拜 保險員跟我說 肇事初步分析結果 竟然是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全責)

我心裡想..幹..是哪一國的交通法規規定綠燈轉彎車要禮讓闖紅燈的直行車阿??

我跑去交通大隊申請分析表
看了路線圖對方竟然是從對向過來的..
但當下明明是從我左側闖紅燈 所以才在路口撞到他..

好死不死 那麼大的路口 前後兩隻監視器都沒有拍到那個撞擊點(只有拍到我轎車撞車後停在路中央的右前輪...)
所以也沒有拍到他從哪個方向來

不過確定的是 車禍時間點前幾分鐘 攝影機都沒有看到他說的 他從對向直行過來 的身影!!!

我當下只是輕輕A到 對方骨折而已竟然跟我的保險員開價100萬 !!
真的是比扯鈴還扯..

這下子別說指望對方賠我修車錢..我還要賠他...

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對方說謊?
文章關鍵字
米其霖 wrote:
我跑去交通大隊申請分析表
看了路線圖對方竟然是從對向過來的..
但當下明明是從我左側闖紅燈 所以才在路口撞到他..
(恕刪)



上述的陳述是否說對方說明與事實不符,
如果是的話,

一般交警做完筆錄都會請雙方review一次,
肇事者&.被害人各一份,雙方筆錄都可相互check,
對雙方or自己有問題的陳述可立即提出質疑/修改,
這是交警都會做的公式化流程,不可能沒有作的動作,
沒問題後雙方簽名定案,之後再也沒有更改的機會了....
各裁決機關都以此份筆錄為依據判決!!!



米其霖 wrote:
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對方說謊?..
...(恕刪)



是有的,
"Car recode...."
除非您沒有裝!!!!!

......
你問他們,如果對方是對向直行車

你左轉要怎麼撞才撞的到對方右側
kaku.kaku wrote:
一般交警做完筆錄都會請雙方review一次,
肇事者&.被害人各一份,雙方都可相互check,
有問題立即提出質疑/修改...(恕刪)


確定嗎?

若雙方說法不一致
要如何修改?
要照誰的意思改?

就我所知
應該是各說各話、各自陳述
雙方都避重就輕
雙方都說謊
但車禍筆錄就是這樣

另外
通常是肇事雙方按比例分攤肇責
並無法區別「肇事者&被害人」

再來就是
發言避免中英文夾雜
除非是專有名詞或習慣用法
交警做完筆錄,
都會有一份自己的口述記錄及一份雙方的車禍意示圖,
這個筆錄是當場由交警針對您的口述立即手寫在記錄單上的,
有時候,交警會因為您的陳述太長,來個專有名詞、斷章取義、或詞不達意的,
當然,做完筆錄後,您亦須您的簽名確認這筆錄是無誤,
在簽名前,您是有權可以提出交警所寫的文詞與您所不符的地方做詢問及解釋,
當然,交警的說詞並不代表所有人的認知,
所以您有權再要求在有問題的筆錄/車禍圖的地方,加註或補充或修正,
直到您滿意為止,這真的是您的權利,
當然,您有可能遭交警白眼,
一但簽名確定後,一切就成定局了,
就如同樓上您所說的,
雙方都避重就輕,雙方任一方都有可能說謊,
但車禍筆錄就是這樣,法律不就是這樣,
事主會在這裡po文,有可能也不就是這樣.....



因為小弟我也有這種慘痛的經驗!!!!
對方受傷(骨折),你就輸了,

違規的一方,頂多多一張罰單,

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