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伯原來靠左,我靠右,本想超過他時,誰知他突然去騎到左邊的橋墩旁的反光磚?(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形容),還是去撞到橋墩,
結果順間重心不穩往右偏,當時他車速不快,在他的前方也沒機車,所以很自然的就想繞過他過橋,
他往右偏時好死不死被我去撞到滑倒,我人受傷,車損,對方大伯竟然說身體沒事,他的車後照鏡折損,
事後那大伯本想拿兩千塊給叫我趕快去看醫生,我當下馬上叫警察還有救護車來,
我被送到醫院,隔很久警察和對方也過來,結果奇怪的是,警察沒問我筆錄,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正常程序,
只問說我們要怎麼處理,他還有別的事件要處理,看似要我們快點處理,
我方提出,我的車損部到他要處理,然後他車損部份他自行處理
事後雙方都有簽名寫同意,隨即跟我要鑰匙說他要去他認識的店家處理
我也就傻傻的答應了
當天我去牽車回來,但車損部份根本沒處理好,我本身是很愛車的,每個禮拜都會洗車所以車很新,
現今牽回來的車龍頭歪,車殼部份還有許多刮傷,打電話詢問對方不是關機就是切掉電話
連打通電話來關心都沒有,身體受傷導至工作部份也只好請假,
我想問的是,現在我能做什麼動作去爭取我的權益??
另外警察說,在重陽橋上是單行道,限速15公里,說提告的話我也要負些責任,但我覺的在橋上面前方慢慢騎,前面也沒車,我不能超車嗎?這也要算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嗎?
如果說責任比我和對方是多少呢?
車子沒弄好,我可以先去車行修復嗎?再跟對方請款??
請有經驗的可以指導一下嗎?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