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小弟虛心檢討,日後行車會更謹慎。

於YouTube隨意搜尋有關三重客運相關影片,即可發現本次並非­­單一特例,懇切希望該公司能確實提升駕駛員素質,­以維公司­­形象及民眾安全。


影片說明如下:
先不論蔡姓駕駛身為職業駕駛的「專業道德及紀律」

1.車主變換車道的原因為外側車道被違規並排車所佔據。

2.所謂剪乃是硬切,但車主是在完全超越公車車身之後才­­­­­­­­­變換車道,可看影片。

3.車主變換車道閃開違規併排車後,即立即切換回原車道,並未­­­­故­­­­­意阻擋公車行進,否則公車也不會有機會利用內側左轉彎車道來直行超車、逼車。

4.依據道路標示,公車所處內側為左轉車道,車主所處外側為直行­­­­­­­­­車道,公車本身是否即已違規。

5.公車違規直行之後,原可以以其「專業及故意」的技術直接超越­­­­­­­車主即可達報復之目的,為何仍以其因職業所有之公車­而­有­後­續­逼­車­行為­­?則警察是否亦可以其因職業所­有之­槍枝­行挾­私報­怨之­行為­?因不小心瞄他人一眼而被­打者,­對方是­否亦可­將「瞄­」的行­為視為­「故」,而將­打人的行­為合理化­?

6.逼車行為除了有「強制罪」刑法304疑慮之外,無視車­­­上­­­­­­乘客及路上其餘人車權益,是否同時觸犯「妨害公­­眾­來往安全­罪­」­­刑­法­185。

7.小弟發本文並非要取暖,希望相關單位能多留意此問題。

8.如同歡迎光臨my鳳大建議,下次遇到此種情事應該先報案才是妥適的處理方法。
雙方的糾紛,其實都是那台違停的Camry引起的
(所以看到違停,一定要檢舉!
fang1277 wrote:
所謂剪乃是硬切,但車主是在完全超越公車車身之後才­­­­­­­­­變換車道

停等紅燈時,那兩台公車中間是沒有空間讓樓主切入的
樓主是利用大型車起步比較慢,鑽入兩車中間
行車記錄是廣角鏡頭,樓主插入其實離公車車頭約一台小客車長度而己,
對大型車而言,安全距離是不夠的
fang1277 wrote:
依據道路標示,公車所處內側為左轉車道,車主所處外側為直行­­­­­­­­­車道,公車本身是否即已違規

公車由左轉車道直行,是違規
樓主變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就沒有違規嗎?

怎麼看都不像標題所說的"蔡姓駕駛無故逼車挑釁"

橫看豎看都知道事出有因

原PO開車方式跟小黃有何不同?

違停就夠多了..路也不大..

乖乖排隊有很難?

今天踢到鐵板而已..
第 二六 章 妨害自由罪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公車司機若不爽自小客車亂鑽也可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不是沒有法律的.不是任由人民處私刑

PS.東森新聞會不會又要來抄這篇阿?
第一天到蘆洲開車嗎?
看你開車好累,硬要鑽到外側去擠。
下次,直接逆向超車比較快啦。
讓下是會怎樣啦,你是不知道蘆洲路小公車多嗎
下次遇到這種補不用想,嚕下去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wetty wrote:
雙方的糾紛,其實都是...(恕刪)


就是怕公車駕駛誤會故意擋他的車,也不想影響他左轉,因此車主變換車道閃開違規併排車後,即立即切換回原車道,並未­­­­故­­­­­意阻擋公車行進。怎知他明明走左轉車道卻是直行?

wetty wrote:
雙方的糾紛,其實都是那台違停的Camry引起的
(所以看到違停,一定要檢舉!)




一語道破!

無話可說了。給您5個

fang1277 wrote:
就是怕公車駕駛誤會...(恕刪)

不過,車主一插進去,會變成後車的安全車距不足,這樣,其實,變換車道不是只要超越車身即可插進去吧
,萬一,一插進去,馬上煞車,後車因為你插進去車距不足,這樣,撞上去,算後車的錯嗎?
開車真的要有同理心,不是超過車身馬上可以插進去,要考量別人的安全車距,
就是你插進去,還要幫後車留有足夠的安全車距,而不是你插進去要後車煞車.

atenza.ken wrote:
怎麼看都不像標題所說...(恕刪)

外線車道本為直行車道,內線則為左轉車道­­,若不是為閃避違規並排、­公­車臨­停或前車車距過長之處又­何­必變換車道?
jackie07 wrote:
不過,車主一插進去,...(恕刪)

謝謝wetty大及jackie07大的建議,但安全車距應該配合車速,當時即因車輛皆剛起步,速度頗慢,又逢違規並排,才會變換車道,日後小弟會盡量加大安全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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