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YouTube隨意搜尋有關三重客運相關影片,即可發現本次並非單一特例,懇切希望該公司能確實提升駕駛員素質,以維公司形象及民眾安全。
影片說明如下:
先不論蔡姓駕駛身為職業駕駛的「專業道德及紀律」
1.車主變換車道的原因為外側車道被違規並排車所佔據。
2.所謂剪乃是硬切,但車主是在完全超越公車車身之後才變換車道,可看影片。
3.車主變換車道閃開違規併排車後,即立即切換回原車道,並未故意阻擋公車行進,否則公車也不會有機會利用內側左轉彎車道來直行超車、逼車。
4.依據道路標示,公車所處內側為左轉車道,車主所處外側為直行車道,公車本身是否即已違規。
5.公車違規直行之後,原可以以其「專業及故意」的技術直接超越車主即可達報復之目的,為何仍以其因職業所有之公車而有後續逼車行為?則警察是否亦可以其因職業所有之槍枝行挾私報怨之行為?因不小心瞄他人一眼而被打者,對方是否亦可將「瞄」的行為視為「故」,而將打人的行為合理化?
6.逼車行為除了有「強制罪」刑法304疑慮之外,無視車上乘客及路上其餘人車權益,是否同時觸犯「妨害公眾來往安全罪」刑法185。
7.小弟發本文並非要取暖,希望相關單位能多留意此問題。
8.如同歡迎光臨my鳳大建議,下次遇到此種情事應該先報案才是妥適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