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於下班途中被路旁未栓狗鏈的狗衝出而造成摔倒受傷(肋骨,骨盆骨折)
但當下家人同事均未報警與叫救護車,附近路口也無監視器
(事後補備案警局說可以先調解,調解不成在提告)
問了幾個保險業務也都比較沒遇過這種因飼主未將狗綁好而造成受傷的情況
如果要求賠償除了醫療費以外還有哪些是我可以爭取的權益。
對方的感覺只想賠一兩萬了事,目前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且有可能會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1980in邦邦 wrote:我的家人於下班途中被路旁未栓狗鏈的狗衝出


算了吧,到最後可能還會得不償失
還好你沒有撞到藏敖 否則你還有機會在這裡PO文
沒報警你怎麼說都行
誰知道你是事前還是事後受傷

所以回的人才會說算了吧

一般就是醫療費 修車費 和無法工作的補償吧
沒有報警實在會很吃虧
就看對方良心到哪裡了
我以前開車時路邊竄出大狗致使前保險桿撞擊損壞

狗被碾壓重傷(應該死亡了)

因為有行車記錄器及報警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判決是飼主疏縱寵物(狗),在道路奔跑,妨害交通(處84)

換保險桿費用由保險公司代墊再向飼主求償

版主沒行車記錄器,監視器佐證

也沒當下報警要全額賠償有點難度

相關的法條幫你列在下

動物保護法.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民法 第 190條 .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如果狗死了,駕駛人可能涉有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但本罪以故意犯為限,
故無故意的駕駛人無刑事責任。

至於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也是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看來本案駕駛人
沒有過失,故亦無民事責任。

謝謝DuncanSu的資訊,我會記下這些相關法條的 感恩


1980in邦邦 wrote:
我的家人於下班途中被...(恕刪)


我個人前陣子才因為撞到狗而導致腳脫臼加上骨折,

當下朋友在後方目睹且有報警,而且那隻狗也是有飼主的

事後飼主還出來看我的傷勢說,穿防摔車靴還會這樣?

但一點歉意都沒有,最後急救完成之後,看到報案三聯單上面寫到了兩個當事人

第一當事人:我本人(資料詳盡)

第二當事人:狗(完全沒有留下任何資料,包括飼主的)。


連這種事情警察都是默許的吧?只能摸摸鼻子自己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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