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於下班途中被路旁未栓狗鏈的狗衝出而造成摔倒受傷(肋骨,骨盆骨折)
但當下家人同事均未報警與叫救護車,附近路口也無監視器
(事後補備案警局說可以先調解,調解不成在提告)
問了幾個保險業務也都比較沒遇過這種因飼主未將狗綁好而造成受傷的情況
如果要求賠償除了醫療費以外還有哪些是我可以爭取的權益。
對方的感覺只想賠一兩萬了事,目前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且有可能會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狗被碾壓重傷(應該死亡了)
因為有行車記錄器及報警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判決是飼主疏縱寵物(狗),在道路奔跑,妨害交通(處84)
換保險桿費用由保險公司代墊再向飼主求償
版主沒行車記錄器,監視器佐證
也沒當下報警要全額賠償有點難度
相關的法條幫你列在下
動物保護法.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民法 第 190條 .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如果狗死了,駕駛人可能涉有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但本罪以故意犯為限,
故無故意的駕駛人無刑事責任。
至於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也是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看來本案駕駛人
沒有過失,故亦無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