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9/30早上約9:35分家父(騎乘機車)和對方(開自小客車)
在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41號前發生擦撞
事故地點google街景圖
當天本人手機照的現場圖
2. 有去調監視器,只看到家父原本是跟在汽車後頭
後面的部分因監視器沒照到,但是對方說是家父去撞他的
3. 對方沒受傷,但是家父頭顱出血,已開刀兩次,家父於日前已從
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目前有請看護24小時照顧。家父狀況
也有好轉起來。目前狀況是可以說幾個字(不過聽不懂他在說啥)、
無法吞嚥(需靠鼻胃管進食)、一眼無法睜開、走路平衡感不佳...等
然後家父因顱內出血關係,有取下頭骨一部分,待日後再開刀將頭骨復原)
4.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現場圖如下:
研判表:
現場圖:
不過因為肇事責任無法分析,故本人有再去申請事故鑑定
問題:
1. 我想知道大家對於這起事故的看法,對我們這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
2. 目前待事故鑑定委員會會通知我們和對方去開會,我不
知道事故鑑定委員會到底會怎麼鑑定?有人可以告知當天我該
怎麼應對嗎?(當天可能只有我單刀赴會而已,如果我舅舅有事
無法陪同的話)
3.發生事故地點的快車道,機車不能行駛嗎?因事故地點的慢車道
都停滿了車(住戶及早餐店家用餐的車輛),其實往來這條路的用路人,
不管是機車、汽車都是直接在快車道行駛的(因慢車道被占用被迫於
快車道上行駛)
4.機車(機器腳踏車)是不是算是汽車的一種,是的話,行駛快車道應該
也沒什麼不對吧!?
5.汽車駕駛口口聲聲說是我爸自己去撞他的,因我沒看到發生經過,且我爸
也無法陳述,但是轉彎車不是也要注意後方沒車才能轉嗎?且汽車轉彎
的角度也抓太大了吧.......
請大家給點意見,我都虛心接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