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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只是安分的機車族會高興...

死不讓道的烏龜族也會相當雀躍..

特別是在不可超車的路段..像是雙黃線山路..
只要前車刻意龜速前進..
後車左右超都違規..連跟他太近..都可以算是逼車..
中獎的不只是汽車..機車也一樣..
最主要應該是罰惡意攔車、急煞的吧

不可超車路段跨越雙黃線被拍到本來就會罰了
不是有這項規定後才罰

市區要超車就自己找機會了

國道超車道遇龜速車,不用客氣舉發下去吧
目前想到就是副駕用手機錄影時速表和前面車子的車牌+行車紀錄器GPS 雙影片舉發
Daniel789002 wrote:
http://tw....(恕刪)

怎沒順便立法腳踏車無專用道時只能行駛最外側直行車道呢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舉証有點難度,很多逼車行為是由側邊硬擠,那以後除了前後,連兩邊也要裝鏡頭,不然也沒輒。
另外,前車故意擋道不讓超車不知道算不算?

wessley wrote:
怎沒順便立法腳踏車無...(恕刪)

交通規則早就有規定腳踏車要靠道路右側騎了。
流浪貓. wrote:
最主要應該是罰惡意攔...(恕刪)

如果是惡意攔車的..當然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是10-20KM/H逛大街的..
沿路又雙黃線..
後面就爽翻了..
最強的是..還架著行車紀錄器..

這個法規有點雞肋..也太籠統..
真的逼車攔車急煞..有公共危險罪跟強制罪伺候..
不怕公共危險罪跟強制罪的..又怎麼會怕你2.4萬的罰單..


流浪貓. wrote:
國道超車道遇龜速車,不用客氣舉發下去吧
目前想到就是副駕用手機錄影時速表和前面車子的車牌+行車紀錄器GPS 雙影片舉發...(恕刪)

這個應該沒辦法..因為警用測速器都經過標準局每年檢驗..
你的時速表跟行車紀錄器的GPS並沒有..







害人撞車只罰2.4萬
真是鬼島..
這跟本是殺人或殺人未遂吧

遇到道路佔用車道龜車有此條例可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
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
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
,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Daniel789002 wrote:
汽車逼車讓道-最重罰2.4萬

很難舉證
chuenjia wrote:
死不讓道的烏龜族也會相當雀躍

超車的原則本來就是前車允讓

(101-5)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wessley wrote:
腳踏車無專用道時只能行駛最外側直行車道

本來就有立法,只是腳踏車沒掛車牌也拿他沒輒

(124)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xyzsaeba wrote:
遇到道路佔用車道龜車有此條例可參考: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一樣,很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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