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傷勢是腿部略有擦傷,有留一點血,車體無損,然而略有擦傷。
事情發生後,兩個年輕人就談著,但是當時沒有談攏,也沒有請警察,只留下了電話號碼。
隔日於事故發生處,再次相會,並且請警察備案,原本談攏就是我賠償她一千五百元的費用,就和解。
但是小弟當下現金不足,因此沒有給付,約定一周後給付,警察有把這件事情做筆錄下來。
但是剛剛接到對方家長打來電話。說明我很沒有誠意,他很不愉快,說他兒子因為腿部擦傷,現在腳部整個腫脹發爛,手部骨折,腦震盪,說我要是拿不出誠意來他們就要提告。當然電話中很不愉快,大致上就是說要是沒誠意,他想毀掉我的人生不是問題,要拿幾十萬來告我。
但是對方家長,也沒有說明什麼叫做誠意,我問他說那你打算我怎麼做,他就說看看他兒子傷勢再說。要我隨時跟他聯繫...
問題如下
1.我應該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是否要直接請交通大隊裁決,還是慢慢跟他家長耗...
2.如果交通大隊裁決,我們大致上需要負擔多少的事故比?
3.真的告上法院,這種情況我會受到多少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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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剛剛前往警察局去看監視錄影帶了。
左邊的黑線是他的行走路線,右邊的是我,意思是他逆向行駛
事故的影片中,因為影片已經有點遠。警察說無法分辨我是否有打方向燈,對方則是從極遠處就開始逆向,不是接近我才逆向,而是離我約有40公尺遠就開始逆向快速往前,由於影片中我的車速只有20或以下,他應該有50以上,所以在我要轉彎的那一瞬間,他的速度太快,很短的時間內就行駛很長的距離(影片中大概我走兩公尺,他已經走了十幾公尺的速度),導致我們都沒辦法閃避,而相撞的影片是我被他推或拖著往前行走一點點,隨即分開,我園地倒地,他則繼續往前,但影片不清楚,但是最後在逆向車道倒地
車禍的狀況看起來,一副就是他推撞我的狀態,然而對方說要提告。
但是我身上也略有皮外傷,看起來是不是也要去驗個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