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各位先進幫忙分析一下,
2013/10/15約上午11時,友人B先生往土城工業區大同街送貨,當B先生經過頂埔街時,與A先生騎乘之機車發生事故,A先生不幸右大腿骨折(右股骨骨折),B先生因大同街為單行道後方有車輛又情急之下"移動車輛。
B先生當下馬上報警即通報119前來處置,當交警到達時說:「左方車(A)就是要讓右方車(B)」,但是B先生說在調解委員會處理時,A先生委任律師事務所旗下的"地政士"開口斷言就是100%都是B先生的錯,B先生相當不解去找了保險公司討論,而保險公司卻說A先生是主因B先生是次因,所以B先生相當不解又去裁決所申請鑑定,但是需耗時3個月。
第二次調解時A先生方面開價200萬,不然就提出告訴,B先生非常混亂,所以請各位幫幫忙,想想辦法。
p.s. 昨天2013/12/12在下因拜訪客戶,經過此路口哇塞
,該路口又發生一次相同的事故,一樣的情況機車騎士也是傷勢嚴重,所以我想提醒各位不管經過什麼路口最好還是「停,看,聽」比較安全啦。謝謝各位





,但是B方還是堅持去申請鑑定,多一分證據多站穩一步。
,再者連B先生任職的公司要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