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員警指揮車輛通行而導致車禍的責任歸屬?

一直以來,我有個疑問就是在尖峰時間交警為了疏導交通,可以讓駕駛人忽略號誌,接受交警的指揮

但如果是因為交警要你往前開,但發生了車禍,那責任歸屬是在誰身上呢??

剛好昨天晚上就錄到在台北市基隆路與和平東路口發生車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hBmBcbUwhQ


因為基隆路往南方向塞車,路口沒淨空,導致和平東路往東方向綠燈了也無法前進

基隆路端已經綠燈,所以有台車就剛好卡在路口,北向車流過大也無法橫越,連帶

卡住南向車流..


這時剛好有員警路過協助疏導,欲將北向車流檔下先讓卡在路口的車先離開,但是

內側車道和中間車道都已經停下,員警指揮卡在路口車輛趕快通過,結果外側車道

有台計程車衝出來撞上去,他應該被中間車道的公車擋住視線..


像這種情況,和平東路的車是接受員警指揮往前開,基隆路的計程車是因為綠燈往

前行,所以這樣該怎麼算阿???

糕點 wrote:
一直以來,我有個疑問...(恕刪)


算條子?然後申請國賠?
還是計程車司機的責任
1. 交警指揮>燈號
2. 路口沒有淨空

(102-1)...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102-13)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簡單來講就是沒看到警察的指揮
這,,,,,該怪誰?
只能計程車自已吞下去了,,,
明明是拿職業駕照的
開起車來卻比無照的還沒規矩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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