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有個疑問就是在尖峰時間交警為了疏導交通,可以讓駕駛人忽略號誌,接受交警的指揮
但如果是因為交警要你往前開,但發生了車禍,那責任歸屬是在誰身上呢??
剛好昨天晚上就錄到在台北市基隆路與和平東路口發生車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hBmBcbUwhQ
因為基隆路往南方向塞車,路口沒淨空,導致和平東路往東方向綠燈了也無法前進
基隆路端已經綠燈,所以有台車就剛好卡在路口,北向車流過大也無法橫越,連帶
卡住南向車流..
這時剛好有員警路過協助疏導,欲將北向車流檔下先讓卡在路口的車先離開,但是
內側車道和中間車道都已經停下,員警指揮卡在路口車輛趕快通過,結果外側車道
有台計程車衝出來撞上去,他應該被中間車道的公車擋住視線..
像這種情況,和平東路的車是接受員警指揮往前開,基隆路的計程車是因為綠燈往
前行,所以這樣該怎麼算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