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初判報告的如果只列一條是指100%責任嗎?

小弟在上個月時不幸發生車禍
騎機車與對方機車撞上
對方從路邊要橫越馬路到對面
我是直行車輛

經過一次的調解無結論
調解委員會的人還一直強調是我的問題
因為 我撞到他

昨天收到了申請的事故初判報告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僅寫了

對方涉嫌起駛前,為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違規事實的部分則是空白
關於這樣子的內容是指說這個事故的責任對方是100%嗎?
還是只是指出一個主要的肇事原因,要申請鑑定報告才會有詳細的比例出來?


另外詢問如果調解委員會的人對我方態度非常不好
一再刻意強調是我的問題
說我故意要凹對方賠償
這樣的委員是否有方法可以反制或投訴呢?




1228編輯附圖

事故初判報告的如果只列一條是指100%責任嗎?
另外詢問如果調解委員會的人對我方態度非常不好
一再刻意強調是我的問題
說我故意要凹對方賠償
這樣的委員是否有方法可以反制或投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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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理他就好了,調解委員會的人不一定懂法律
他只是協調你們和解的功能
不爽不去直接上法院也可以再由法院安排書記官幫忙進行和解就好了
沒有給樓主安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真是有良心

地方上的調解委員,好聽的說法是鄉紳,直接的說法是地痞

LeoZheng wrote:
對方涉嫌起駛前,為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如果初判表上只有這一行字,那麼你應該是無責
除非有其他證據(錄影..等)能指出你有未注意的因素

委員是和事佬的角色

基本上他只負責接案,雙方車禍實際情況也是當下拿到初判他才知道,要他懂個毛

如果對的事情他替對的一方說公道話,你可以氣勢押人

如果對的事情他替錯的一方說狗屁畫,請你當作他是個路人甲

感謝各位的意見~
今天的調解還是失敗了...
初判報告都已經給他們看了
甚至金額已經從估價單的25000變成15000了
對方還是堅持他被撞 為什麼要賠錢
對方太太連未保持安全車距都拿出來說嘴.....
還直接嗆我們說法院見
看來只能繼續跟他們耗下去囉
接下來應該要在開始找有什麼可以再請求賠償的部分了


CUXI撞掉一個飛旋踏板跟車殼擦傷報一萬多.....
我是不是也該把車台一起換掉了 ......
對方100%耶....

那還不快換車台 , 三腳架 , 該列的都列上去 , 然後 "一定要加工資 , 而且是工時全額"

然後人有沒有不舒服?? , 當下有沒有看醫生???

smax155 wrote:
對方100%耶......(恕刪)


當下車連倒都沒有...
直直停在原地...
所以也沒有任何一點擦傷撞傷指甲刮傷...
目前已經打算把車子牽去重新估價 之前的好人估價單可以收起來了 XD
另外再把車輛事故折舊估進去...
看來是得直接上法院了


不過事故鑑定報告出來不知道會變成什麼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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