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1/31中午國道三號南下220k連環車禍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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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被撞到的乘客
我媽目前有生命危險還在加護病房
我姐今天才從加護病房出來轉普通病房
希望有行車記錄器的人能提供給我
麻煩上傳一下私訊給我
感謝
拜託大家



jimmyrex wrote:
徵求1/31中午國道...(恕刪)


幫推

閒聊版和行車紀錄器版在發發看


jimmyrex wrote:
徵求1/31中午國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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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1.依新聞所述

我方係承租車輛並聘顧司機駕駛出遊

若本案係屬我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所生事故(依某則新聞報導)

大大可向司機及其所屬公司求償!!

但須小心被認定我方為司機之雇主,導致前方車輛之駕駛人向我方求償相關損失!!

此外 因我方車輛還有遭後方車輛撞擊 依法我方亦可要求後方車輛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2.重點來了!!

無論我方有無過失

我方現階段都可先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3.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強制險理賠並不會考量雙方責任歸屬!!

大大可以放心!!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我方若留有終身後遺症{例如:腦商後遺症 關節活動角度障礙...等} 依法還可申請強制險最高200萬之殘廢給付{詳細金額須看我方傷勢情形及診斷書內容方可判斷}!!



4.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各駕駛人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醫生有證明我方就可向對方求償!!)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超過強制險範圍以上的部份可向對方求償)

g.精神賠償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5.若雙方無法順利達成和解!!且對方有過失責任!!

我方還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6.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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