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今年年初我跟老爺出遊,就在出遊的路上被撞了,被撞得當下有報警也送醫院了,發生的過程我的行車紀錄器都有錄下存檔,我看行車紀錄器的內容是,對方突然跨越雙黃線直接開到我方車道撞到我們在醫院裡,對方問我們想怎麼解決,老爺跟對方說要問我。後來在醫院裡對方也沒來看我們也沒問我們傷勢,就先行離開了。
老爺的頸椎骨折了,左上眼瞼撕裂傷,我則好幾個地方嚴重挫傷,從那天起對方連一通電話也沒打過來慰問,一個月過去了,我方請了初判表,判決是對方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第一次的調解我們因為傷勢嚴重所以沒出席,現在我在我居住地想申請調解,但是我們這邊的區公所卻說,除非兩方同意不然要去發生當地的區公所調解,我們這邊可以幫我申請調解,但是如果對方沒來我們這邊的調解委員會是不會開立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我的天啊..我的車左前方車頭燈哪邊全毀了,我哪來的交通工具,今天是我被撞零肇責,我還得自己過去他們當地跟他開會......我們雙方都只有強制險,他也沒幫我辦初險..........我該怎辦,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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