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近日收到一張平面道路的超速罰單(非定點測速照相桿拍攝),事後回到拍照現場發現,照片上所記載的地點與實際拍照的地點並不吻合,不知道這樣的狀況是否能夠申訴呢?同時要到哪個單位進行申訴呢,是要到監理站還是舉發的交通隊呢?
可以申訴,第一次向地方監理單位申訴,如還是不服可以提行政訴訟,一次300大洋裁決費,不過依我過去幾次申訴的經驗,包括行政訴訟,得到的結果就是,違規就是違規,不會因為地點有些微的差異而撤銷裁罰,除非裁罰者有很大的疏失才有可能,或是遇到很特別的法官。
wavessss wrote:小弟於近日收到一張平...(恕刪) 您要行政救濟是可以的,但不會改變個人違規事實,處分機關應會用以下條文回覆。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wavessss wrote:小弟於近日收到一張平...(恕刪) 除非你是像在限速70的地方,被開限速50的罰單,這樣申訴才有機會..如果是同樣限速的地方像國一北上140.1處跟140.2處的差異,如同上面講的,這樣申訴沒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