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因與停車有關 故發文於此區,文略長。
我因工作長年在北部發展
工作型態之故也被地方法院聘為調解委員多年
有時調解一些民事糾紛 自認也算是做些小小社會公益
但日前發生一事 讓我頗感惱怒 也深覺太多人法治觀念還是十分不足
地點在我家鄉嘉義 我年長雙親所居住社區
家父家母均為公務員退休 所居房屋為公寓型社區 社區裡有多棟雙併公寓
乃當年任職機關所籌建 並賣給員工 社區已至今逾30年
轉手結果 社區住戶也不盡然都是該機關公務員或家屬
不過整體仍占大宗 加上一些老師 可以說是以退休軍公教為主要住戶之社區
環境尚稱單純且幽靜
但早期房屋有一最大缺點 就是未規劃地下停車場
因此住戶們停車都是各自停在法定空地 空地不大
但彼此有一定默契 倒也還相安無事 除非遇重大節日
基本上停車還不算太困難
有點小惱人之處為 因為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
社區沒有大門 簡言之 即門戶洞開
偶有不小心(或是刻意)外車因外面找不到車位
就會停進來 停車空間這時就不免捉襟見肘
比較熱心住戶(如我爸) 就會勸諭說明此乃私人土地 請非住戶不要停放
大多數人知道為私人土地後會即開走
問題來了 前任(或前幾任?)某位里長
就常將車子停進來
據轉述 有位鄰居婦人曾經告知這地方是我們社區空間 你不該停在這裡
詎料 該里長很不高興咆哮「你們這裡鋪面我任內有發包改善 我為什麼不能停!」
義正嚴詞且咄咄逼人(據了解 多年前里辦公室應該是有發包小型工程幫助這社區這是沒錯)
不過停車跟工程這二者毫無關聯性
里長為社區做事 住戶會加以感謝
然而難道你里長用公帑發包工程 所以要讓社區提供一個車位讓你停車?
依此邏輯 歷任里長四五位 不就要讓出五個車位 那大家都不用停車了
要知道 社區土地是單一地號 土地由所有權人所共同持份
大家也按年繳納地價稅
然而此位前里長似毫無「所有權」觀念
停車到他人土地 不但不感慚愧還態度倨傲 彷彿所有權在這國家是不存在似的
其實 大家都相識 若好言說明外面實在找不到車位
先暫時停放 我想大家也能接受
然他卻將此方便視為當然
事情在過年之前 我父親又勸告他一次吧
他雖將車開走 但跟我們同棟某鄰長抱怨我父親不給停車
雖不高興 大家以為說清楚即可
未料 前兩日晚上 一位小混混開車進來社區 並從車廂拿出某棍棒之物(我不在現場 家母轉述)
在樓下狂按我家門鈴且叫囂“2樓歐吉桑給我出來!”
我媽問他有何事 該混混說限3秒之內給我出來 不然會給你們好看!
我媽心生畏懼(70幾歲了) 當然不敢開門
且委婉表示老父早已就寢 有何事改天再談
該混混叫囂為何不能停車等語
之後見我媽不開門 將我們送給家母新車用棍棒刮一道長疤痕後離去
態度之囂張狂妄 真是匪夷所思!
家母隨後即報警 原警到場了解後建議提告 以利他們可以後續偵查
並表示此人真是無理 私人土地不讓外人停車 其理之當然
竟遭侵門踏戶威脅恐嚇 實視法律於無物
當然 我們不知里長與該混混 究有何關係
但大家可以思考吧 讓員警後續調查我想結果應該是很清楚不會出人意表
我想 因為不識法律(不知所權真意) 讓這年輕人多背負兩條前科(刑350、354) 代價是否過高?
該里長奇特的邏輯 讓人無奈、不解,
若依其邏輯 我送你家客廳地毯 所以我隨時可以在你們客廳躺著 真是荒謬
後續做為若是涉及教唆,更讓人不齒!
因為里長本該是服務里民,若卻官兵變強盜反魚肉之,何其不幸!!
補充說明***
有人提到既成道路 我是這行專業人員 容我說明
本基地不小 占一街廓近半 東西向均臨路 換言之 建築線很完整 長達數十米
鄰地也都各自臨計畫道路 本案與既成巷道八竿子打不著
可以想像成 帝寶沒大門沒警衛 眾人可以自由進出(這樣比喻還真有點好笑 哈)
但你不會認為帝寶那中庭有暨成道路之一點可能性吧
至於鋪面這事 我離家已久 細節不清楚
但使照拿到家人鄰居就在社區停車 本就有PC鋪面
我研判應該是使用久了有些破損
里長住附近 用小型工程款改善
想當然耳為了選票阿 這應該不難理解
但這樣之後 他認為他就有了此地停車權利
不免怪哉!
aspenwu wrote:
未料 前兩日晚上 一位小混混開車進來社區 並從車廂拿出某棍棒之物(我不在現場 家母轉述)
在樓下狂按我家門鈴且叫囂“2樓歐吉桑給我出來!”
我媽問他有何事 該混混說限3秒之內給我出來 不然會給你們好看!
我媽心生畏懼(70幾歲了) 當然不敢開門
且委婉表示老父早已就寢 有何事改天再談
該混混叫囂為何不能停車等語
之後見我媽不開門 將我們送給家母新車用棍棒刮一道長疤痕後離去
態度之囂張狂妄 真是匪夷所思!
家母隨後即報警 原警到場了解後建議提告 以利他們可以後續偵查
並表示此人真是無理 私人土地不讓外人停車 其理之當然
竟遭侵門踏戶威脅恐嚇 實視法律於無物
叫警察是沒有用的
參考:桃園當街拖人狂歐
就算監視器拍到了,打人的有怎樣嗎?
他只有刮車
告了,頂多賠鈑金,還可以賴帳
法律上也無法證明小混混和前里長有關係;有關係又怎樣?故意殺人都沒有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