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因與停車有關 故發文於此區,文略長。

我因工作長年在北部發展
工作型態之故也被地方法院聘為調解委員多年
有時調解一些民事糾紛 自認也算是做些小小社會公益

但日前發生一事 讓我頗感惱怒 也深覺太多人法治觀念還是十分不足
地點在我家鄉嘉義 我年長雙親所居住社區
家父家母均為公務員退休 所居房屋為公寓型社區 社區裡有多棟雙併公寓
乃當年任職機關所籌建 並賣給員工 社區已至今逾30年
轉手結果 社區住戶也不盡然都是該機關公務員或家屬
不過整體仍占大宗 加上一些老師 可以說是以退休軍公教為主要住戶之社區
環境尚稱單純且幽靜

但早期房屋有一最大缺點 就是未規劃地下停車場
因此住戶們停車都是各自停在法定空地 空地不大
但彼此有一定默契 倒也還相安無事 除非遇重大節日
基本上停車還不算太困難

有點小惱人之處為 因為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
社區沒有大門 簡言之 即門戶洞開
偶有不小心(或是刻意)外車因外面找不到車位
就會停進來 停車空間這時就不免捉襟見肘
比較熱心住戶(如我爸) 就會勸諭說明此乃私人土地 請非住戶不要停放
大多數人知道為私人土地後會即開走

問題來了 前任(或前幾任?)某位里長
就常將車子停進來
據轉述 有位鄰居婦人曾經告知這地方是我們社區空間 你不該停在這裡
詎料 該里長很不高興咆哮「你們這裡鋪面我任內有發包改善 我為什麼不能停!」
義正嚴詞且咄咄逼人(據了解 多年前里辦公室應該是有發包小型工程幫助這社區這是沒錯)
不過停車跟工程這二者毫無關聯性
里長為社區做事 住戶會加以感謝
然而難道你里長用公帑發包工程 所以要讓社區提供一個車位讓你停車?
依此邏輯 歷任里長四五位 不就要讓出五個車位 那大家都不用停車了

要知道 社區土地是單一地號 土地由所有權人所共同持份
大家也按年繳納地價稅
然而此位前里長似毫無「所有權」觀念
停車到他人土地 不但不感慚愧還態度倨傲 彷彿所有權在這國家是不存在似的
其實 大家都相識 若好言說明外面實在找不到車位
先暫時停放 我想大家也能接受
然他卻將此方便視為當然

事情在過年之前 我父親又勸告他一次吧
他雖將車開走 但跟我們同棟某鄰長抱怨我父親不給停車
雖不高興 大家以為說清楚即可

未料 前兩日晚上 一位小混混開車進來社區 並從車廂拿出某棍棒之物(我不在現場 家母轉述)
在樓下狂按我家門鈴且叫囂“2樓歐吉桑給我出來!”
我媽問他有何事 該混混說限3秒之內給我出來 不然會給你們好看!
我媽心生畏懼(70幾歲了) 當然不敢開門
且委婉表示老父早已就寢 有何事改天再談
該混混叫囂為何不能停車等語
之後見我媽不開門 將我們送給家母新車用棍棒刮一道長疤痕後離去
態度之囂張狂妄 真是匪夷所思!

家母隨後即報警 原警到場了解後建議提告 以利他們可以後續偵查
並表示此人真是無理 私人土地不讓外人停車 其理之當然
竟遭侵門踏戶威脅恐嚇 實視法律於無物

當然 我們不知里長與該混混 究有何關係
但大家可以思考吧 讓員警後續調查我想結果應該是很清楚不會出人意表
我想 因為不識法律(不知所權真意) 讓這年輕人多背負兩條前科(刑350、354) 代價是否過高?

該里長奇特的邏輯 讓人無奈、不解,
若依其邏輯 我送你家客廳地毯 所以我隨時可以在你們客廳躺著 真是荒謬
後續做為若是涉及教唆,更讓人不齒!
因為里長本該是服務里民,若卻官兵變強盜反魚肉之,何其不幸!!

補充說明***
有人提到既成道路 我是這行專業人員 容我說明
本基地不小 占一街廓近半 東西向均臨路 換言之 建築線很完整 長達數十米
鄰地也都各自臨計畫道路 本案與既成巷道八竿子打不著
可以想像成 帝寶沒大門沒警衛 眾人可以自由進出(這樣比喻還真有點好笑 哈)
但你不會認為帝寶那中庭有暨成道路之一點可能性吧

至於鋪面這事 我離家已久 細節不清楚
但使照拿到家人鄰居就在社區停車 本就有PC鋪面
我研判應該是使用久了有些破損
里長住附近 用小型工程款改善
想當然耳為了選票阿 這應該不難理解
但這樣之後 他認為他就有了此地停車權利
不免怪哉!
文章關鍵字
有報案嗎?

我覺得還是要報案,並且追縱偵辦之進度!

免得讓這里長得寸進尺更加妄為!

只是如果這里長黑白兩道都有人面,

那這案子是否能查到那小混混的身份?
本人也暫居嘉義
我們車位之爭是有人會用廢棄的摩托車或其他障礙物
佔用公有空地

我只是覺得嘉義似乎離法律有點距離
純屬個人觀感
不代表實際狀況
aspenwu wrote:
此事因與停車有關 故...(恕刪)


里長有幫你們鋪過柏油路面嗎?
那應該算是是既成道路了
既然是既成道路
那理論上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艾力克斯~* wrote:
里長有幫你們鋪過柏油...(恕刪)

有這回事?

版主

為啥前里長會幫你們鋪面? 是住戶去拜託 ?
常見公眾可出入空間
寫著「外車勿停」
是否合法
還有待商榷
如果是社區共同持有土地..馬路鋪設不可用公幣也就是說該社區應當自己出錢
整治自己土地怎會由里長介入使用公幣?這一點相當矛盾!

早期有許多土地規劃不好也是有市區土地持有但建置馬路則是公幣..但這種路不可強迫他人不能停車的
但是該社區可以享有優先使用權而像這種代表共同利益性土地!

只能提出私人土地或公有土地鑑定..如果真的為社區享有就可立牌為私人土地設置阻停車器具
如果是眷村社區就不太可能該社區共同持有!因此該社區應該事先鄉市單位搞清楚才事有很多房屋買賣
你的土地只有你房子坪數就這麼間單超出這些平數範圍..都很難講!




aspenwu wrote:
未料 前兩日晚上 一位小混混開車進來社區 並從車廂拿出某棍棒之物(我不在現場 家母轉述)
在樓下狂按我家門鈴且叫囂“2樓歐吉桑給我出來!”
我媽問他有何事 該混混說限3秒之內給我出來 不然會給你們好看!
我媽心生畏懼(70幾歲了) 當然不敢開門
且委婉表示老父早已就寢 有何事改天再談
該混混叫囂為何不能停車等語
之後見我媽不開門 將我們送給家母新車用棍棒刮一道長疤痕後離去
態度之囂張狂妄 真是匪夷所思!

家母隨後即報警 原警到場了解後建議提告 以利他們可以後續偵查
並表示此人真是無理 私人土地不讓外人停車 其理之當然
竟遭侵門踏戶威脅恐嚇 實視法律於無物

叫警察是沒有用的
參考:桃園當街拖人狂歐
就算監視器拍到了,打人的有怎樣嗎?

他只有刮車
告了,頂多賠鈑金,還可以賴帳

法律上也無法證明小混混和前里長有關係;有關係又怎樣?故意殺人都沒有死刑了



aspenwu wrote:
此事因與停車有關 故...(恕刪)


如果你們認為是社區道路,那就永遠不能要求公部門花納稅人的前幫你們做鋪面改善,
但此是里長會那麼說,應該是多年前道路破損時社區內有人向里長、民代反映,
以既成巷道請公部門施作道路鋪面。至於能不能讓外車停車當時就不去扯這問題。
而前里長很清楚這點,因此他才會振振有詞的講這些話。
當然破壞車子就是不對,不過如果你們認為這是社區道路不讓外車任意進入停車,
以後也別花納稅人的錢去維護,維護的成本,5公分厚的AC,你就以每平方公尺550元去估算。
而且數量少的話單價就不是這樣算。
以上意見,提供您做為參考。

請問要如何申請政府單位幫私人住宅社區設施提供修繕?

找里長或民代嗎?

社區住戶中有退休軍公教,是不是會比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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