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圖:


交通事故判定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

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雙方皆有體傷,對方較嚴重,皆為機車,我方車損為車頭部分,對方車損為右側。

初判表:是否有打燈及足夠距離預告未知,雙方責任待釐清。

鑑定會:車道與撞擊點不明,不予鑑定。

偵訊:對方宣稱是我方由車尾部分後方追撞,並拿出自己撞擊模擬測試資料(?)證明其論點。

對方車損明明只有右側,尾翼和後車燈和牌照等部分完全沒有損壞痕跡。

但對方卻聲稱其模擬測試後方追撞未必會有痕跡,並有交一份模擬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說明現場圖由於參考雙方當事人意見也未必能代表真實情況。

所以雙方論點有待商榷,會再送鑑定,也建議雙方繼續和解。

我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圖也無法證明我方的論點的話?

現在準備會有第2次調解,但對方要求十幾萬的賠償。

持續走下去我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是由後方追撞?所謂模擬測試可性度和效力?
文章關鍵字
現場圖不是依雙方口述而畫的嗎?

畫的不對,應該當場糾正或拒簽。

暈車的肥豬 wrote: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

機車在交通規則裡,也是汽車的一種(交通規則第2、3條)
我認為,兩機車在同車道內行駛,也適用前、後車關係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第一句不就是答案了??這樣車鑑會居然判不出來???
樓主想贏就要自己去找證據
1.是否有分快慢車道
2.是否有辦法證明對方沒打方向燈

暈車的肥豬 wrote:
現場圖:雙方為同向車...(恕刪)


同向單一車道,你是後車。

100%肇責。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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