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一下,前陣子我與人發生擦撞,現在拿到警方研判分析表,他肇事原因這樣寫
對方:1於設有穿越需現之其他車道匯入主線車道,未讓主線車道先行
2涉嫌超過限速行駛
我:1涉嫌超過限速行駛
之後我打去跟對方保險公司談賠償,而對方卻說我也有一條過失,也要賠償,他說他賠我的車7成,我要賠他的車3成,在這裡想請問大家,涉嫌超速是否只是一種懷疑,不能當作過失呢?坦白講我直直開根本沒超速,也沒證據說我超速,如果我堅持不認這一條是否站得住腳?
另外因為我只是國產車,對方則是凌至休旅車,我車子修理費約8000,對方則快兩萬的情形,
那如果照7:3的比例來算我要出8400對方出19600,那我反而還要多出400賠他,問題是對方錯的比較多,為何我車不但沒賠到還要多付400修他的車?這點我想不通,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嗎?還望大大們的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