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5分後文心四分局的員警到現場做報案紀錄,並通知隔壁疑似擦撞我的車主到現場,經過10分後連絡上車主夫婦,隔壁車主夫婦一到現場就一直說沒擦撞到,他老婆開的時候根本沒有撞到的感覺,請不要誣賴他們,要拿出實際的證據,我們是”公務員”,我不會跑掉等言詞,我今天放假帶小朋友出來玩很忙,要回去照顧賣場中的小孩,一副你沒實際證據別誣賴我的嘴臉,且跟到現場被案的員警大小聲,登記完基本資料就離開現場,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好市多員工表示他們剛剛有先調閱賣場內的監視器,說原先1:30時我未進賣場停車前我隔壁車位是停了一輛白色的Toyota,我停車後不久白色的Toyota購買完就離去,換成一輛金檳色福特的車子來停,就是我目前隔壁車位的車主,相關的影像好市多會提供給警方當證物,請問我後續該如何向這對自稱我是”公務人員”,我不會跑掉的夫婦進行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