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第一次PO文詢問懇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感恩。
詳情內容:
小弟直行車於明誠路口時速約40公里騎到一半的時候口袋的手機掉落在地上,當時我第一個反應是打右轉燈並減緩車速差不多是30公里,然後後方有一輛摩托車先行超車過去之後,突然後面又竄出一台騎的很快的摩托車也往左方超車當時我還沒有右轉只有打燈而已,不料他車過人沒過後方的乘客右膝撞擊我的左邊方向燈,之後車身不穩他又再從左前方擦撞一次,我車往右邊倒地,我人沒事只有車受傷,燈座全裂掉連側邊的殼也裂,前方也都刮傷,乘客右邊膝蓋流血縫了10幾針,發生意外之後對方將車停在路肩,要求我移動車子,我堅持維持第一現場,撞我的人是我們學校的老師,因為小弟前不久才牽車和考過駕照,對於這種事情完全沒有經驗,做筆錄的時候很緊張感覺有點被錯誤引導,筆錄內容是寫因我減緩車速打右轉燈導致後方車撞到我的車。
想請問這樣我有肇事責任嗎?肇事責任是以畫線區分為責任歸屬還是筆錄呢?
事後對方一直說是我騎太慢停在那邊才導致他追撞我,肇事者也只願意賠償一半,他說如果我現在不答應等30天之後我什麼也都拿不到,因為我從沒有過這方面的經驗,也被對方的氣勢嚇到。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懇請各位大大教教小弟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