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若惡意逼車、變換車道、急踩煞車等「道路霸凌」,將開罰6000元至2萬4000元;單車族若低頭滑手機、酒駕、不讓行人,也開罰300元至600元。汽車若任意以逼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在非突發的情況下,任意減速、煞車或暫停,未來都將被列為「危險駕駛」,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緩,可吊扣牌照3個月。
新法也對單車族有所規範,單車族若於夜間騎乘未開啟燈光,或當「低頭族」邊騎車邊滑手機,將可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單車族「醉醺醺」地騎著腳踏車,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同樣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拒絕酒測可處以1200元罰鍰。
鐵馬族直接騎上騎樓,與路人爭道的情況,未來也將統統開罰。新法增訂「禮讓路人條款」,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以及設置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若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將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3/31上路的新制,騎單車用手機,電腦當低頭族,600元掰掰,酒駕騎單車也是罰六百,夜間行駛,單車沒加裝照明,或沒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都是罰到六百,另外還有佔用自行車專用道,機車和小型車罰六百到九百,大型車罰九百到一千二,可別因為一時方便讓荷包失血。

個人積分:0分
文章編號:49409981

個人積分:0分
文章編號:49414983

個人積分:12分
文章編號:49417716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