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從羅斯福路待轉,直行愛國西路並準備於前方右轉公園路進入愛國西路時已打出右轉方向燈並行走於外線右轉車道在轉到一半時突然遭一部摩托車從我右側撞上事後報警處裡並完成筆錄,鑑定報告要等一個月我上網查詢了很多交通法規的資料答案都是直行車是最大的,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但我事先早已打出右轉方向燈且行駛於外側可右轉的車道且它是從我的右邊衝出這樣子的話...誰的勝算會比較大呢??真的很倒楣,遇到這種自殺機
在"同一個車道"上沒有前轉彎車要讓後直行車的道理...就算候車要超過前車也要從"左側超車"...除非你跟撞上你的那位是不同車道而你要右轉...而對方要直行...才會符合"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條法規!!!
你要知道 台灣的法律是隨機應變的遇到古董法官 反正有人受傷就是你的錯 管你路權是誰遇到新潮流派的 路權是你 就是你贏 甚至可以無罪 反要求對方車損(這有案例的)切記啊 右轉彎要把線卡好 甚至右輪都壓在水溝蓋彎不要讓兩輪車在你右側車肚邊 留出的空隙越大 風險越高因為沒幾個人會理你的方向燈 所以你堅持有打也沒用在路口綠燈 兩輪車的油門都是全開的 除非他睡著....summer1989 wrote:小弟我從羅斯福路待轉...(恕刪)
抱歉~不知道你的情況~但很多人都是在右轉車道~然後~一定死要到路口~才要直接右轉~同樓上講的~我覺得會比較正確~路口前幾公尺~你可以慢慢靠右~"關門"~讓機車更可以了解你要右轉~順道騰出左邊讓他們超車~
感謝大家的回覆,沒有影片路口也不知道有無監視器如果有的話還需要找警方調閱但是我有拍照,車禍現場的照片目前情況就那條路只有兩線道內側直行,外側右轉我於外車道打右轉方向燈欲右轉轉彎途中遭後方車高速撞上右側對方說自己6個月新車估價維修費竟然高達20000~30000多,明顯敲竹槓1我在外側右轉車道2我早已經打出方向燈3對方超速4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5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在兩車非同一車道情況下才適用,我無需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