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是這樣的,
因為前陣子小弟我在國道出了車禍,當然的情況是:
第一台車緊急煞車;(我的車)第二台車也緊急煞停了;第三台車從後面推撞;第四台車接著撞上來。
而今交通大隊的肇事責任也已經確定了,第一台車與第二台車無肇事責任;第三台及第四台車無保持安全車距。
因為我的車車頭跟屁股都嚴重受損 (車頭是因為被後面的推撞後插進去前車的貨斗之下而損壞),保養廠預估的維修費近15萬,而我的車因為年份滿久了(2002年雪鐵龍 SAXO VTS),後車的保險公司專員是說可能頂多賠到殘值而己....
所以小弟想向版上大大們請益一下:
若是我堅持修復,有辦法嗎???
若是我放棄修復,有什麼方式可以為我自己多爭取到一些賠償金呢?
買新車太貴了,可是修復它又是一大筆開銷...所以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給我一些中肯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