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打左方向燈 然後突然右轉,然後發生車禍

今日趕往球場時 看到前面白色實線上停了一輛黑色休旅車
我往左邊車道騎過 然後前方的計程車打了左方向燈 到了左邊車道時 突然右轉
當時我被卡在兩車之間 無法動彈 只能煞車 因此擦撞到停在白色實線上的黑色休旅車左方車門微有凹凸

雖然計程車沒有直接撞到我 但我因為他的突然右轉 而擦傷 導致黑色休旅車車門凹凸
做筆錄時 計程車表示 不是他撞到的 為甚麼要陪

跪求正解 這樣的話 到底是誰對誰錯 計程車 黑色休旅車 機車 大概要賠償甚麼
以上狀況如圖 *汽車打左方向燈 然後突然右轉,然後發生車禍
一、沒有汽車道與機車道。
二、變換車道車輛100%肇事責任,若後車涉嫌超速需負30%責任。
三、與計程車有碰撞嗎?
去驗好傷,然後準備受計程車行幫肇事者扭曲事實造孽,還有受肇事者"灰"的氣。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聽起來都是黑車的錯在先
計程車的行為除非有行車記錄器或自己承認,不然沒有證據
加油站也許有攝影機剛好往這邊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與計程車無碰撞 但是因為計程車右轉 所以導致我一定會向計程車與休旅車的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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