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機車通勤的上班族,從大學騎機車到現在已超過十年
上學放學或上班下班時都要和違規使用汽車的人做生死搏鬥,
最常遇到的狀況就是
1.尖峰上下班時間路邊臨停汽車被佔據一個車道必須往內切入時,
後方車又不讓,為了保命,只好等到後方完全無車時才敢切入
2.停路邊的汽車常常會突然開車門害我嚇到,進而可能發生危險
3.對向左轉車常常看到只有我一台機車要過綠燈時,就加速前進轉彎
本人目前應對的方式有
1.意外險保高一點
2.使用機車行車紀錄器
發起本篇文章之主要目的是要探討,應如何增進道路安全設計
其重點之一就是紅黃線劃設應訂定法制標準
本人曾打電話給1999向相關單位要求某主要幹道應於尖鋒時刻禁止臨時停車結果承辦人卻回覆
劃設紅線必須取得當地住戶的共識才能劃設,且劃設紅黃線沒有依循的法律或命令內規定道路服務水準的標準。
聽到這樣的回答我就昏倒了,如照所言劃設紅黃線是限制人民自由的行為,非因法律不得限制,那政府憑什麼劃設紅黃線?
開車門害騎士自摔遭輾斃 駕駛過失致死起訴
2014年06月11日 04:10 中國時報 林和生/屏東報導
61歲鍾姓女駕駛去年臨停慢車道欲至超商繳費,在開啟車門時,後方鍾姓騎士見狀緊急煞車,進而失控自摔,下一刻被行駛中的大貨車輾過頭部、當場死亡;現場自小客車雖無直接擦撞機車,但檢察官認為違規停車是肇事主因,將她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檢察官指出,鍾女去年8月5日駕駛的自小客車,臨時停靠內埔鄉便利超商前,占用部分慢車道,明顯有妨礙人車通行,在開啟車門時,疏忽未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是釀禍原因。
但鍾女卻矢口否認與事故有關說,當時要去超商繳費,平時有兩段式開門習慣,開第一式後往後看,就看到1個年輕人騎車過來摔倒,剛好有1部車經過,他頭部正巧摔至車的右後輪前,眼睜睜看著他被壓過去,自己嚇壞了,趕快關門,發抖3至4分鐘才開車離去。
屏東地檢署根據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行車事故鑑定會報告認定,鍾女確實有停車不當,加諸向外開啟車門影響機車行車安全是整起事故肇事主因。
屏東交通隊交安組長陳柏年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明訂,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違者可罰600元;雖然駕駛沒有直接擦撞當事人,但仍導致事故發生,因此建議開門時最好轉身向後察看道路車況,確定無人車通行後再開啟才能避免發生意外。
2. 就算真的是兩段式開門,我說過這是個智障的規定
好意?惡意? 兩段式開門不得不知
appealarms wrote:
61歲鍾姓女駕駛
appealarms wrote:
但鍾女卻矢口否認與事故有關說,當時要去超商繳費,平時有兩段式開門習慣,開第一式後往後看,就看到1個年輕人騎車過來摔倒,剛好有1部車經過,他頭部正巧摔至車的右後輪前,眼睜睜看著他被壓過去,自己嚇壞了,趕快關門,發抖3至4分鐘才開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