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附上事故的圖表。
昨晚要回家時經過一十字路口,沒有閃燈也沒有紅綠燈。
時速約30公里的速度在前進,過十字路口時突然一聲巨響,等回過神時才發現一台機車倒在車後方。
它撞擊的地方是駕駛座後方的門。而它的機車車頭都毀了。
做筆錄時他說我們的時速過快~看見我們的時候已經剩一公尺的距離,然後說他時速只有騎20~30公里。
他老婆一到警局就直接講,這條巷子開車的人都很快。
明明我們時速也才30公里,如果他也騎很慢的話,是不是就不會撞到了?
再附上車子受損的部份


也是否撞擊的力道也不會那麼大。
現場也無監視器,所以也沒辦法調閱來看事故發生情形。
對方一直堅持要我們賠償他機車的錢,但警察已經口頭兩次跟他說叫他自己去修摩托車。
現下這樣,又剛好只有保強制險~所以也無保險公司會理賠。
想要問,這次的事故是哪方的過錯?
如果我們要他理賠的可能性有多大?
事故分析研判表 就可以知道是哪方要負責人嗎?
還是要再花錢申請鑒定書?
麻煩大大幫我解惑一下~"~
P.S 事故後回過神緊急煞車~距離車禍現場也不到1公尺~如果車速過快的話是否停的距離也不會那麼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