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後方傳來警用機車警笛聲,
於是我趕緊停車..
警:你剛剛紅燈右轉喔
我:有嗎?我跟著大家一起走的啊
警:有啊,很明顯.你喝酒喔?
我:我不喝酒的
警:問了我的資料後,於是開始拿出他的小電腦,
開始查詢了起來...忽然間如獲至寶般的說
你無照駕駛喔!
此時,小電腦的畫面請參考附件

我:那民國90年吊扣的耶,怎麼可能到現在還在扣
警:你去問監理所,之後就自顧自的寫起罰單來了

想當然爾,小電腦上面註記清楚的吊扣起訖日期,
警察如果不是文盲,就是存心要開這張6000元的單了.
回家之後,趕緊打電話去監理所查詢,
確定我的駕照仍是正常持有,
就向內政部1996反映,
後來就轉由新竹市警察局督察室接手處理,
一開始說是因為中華電信系統維護更新,
造成警員誤解,
也表示這張罰單會立即註銷,
我當下就向對方反映,
這張罰單原本就無效,
註銷是應該的,
重點是為什麼員警明知道吊扣期間是民國90年的事,
還開了這張無照駕駛的罰單?
督察室一開始回覆還是歸咎於中華電信,
我就提醒對方說:我有告訴員警日期的問題,
督察室還是不予理會,
到最後我問對方:你有沒有看過小電腦的畫面了?
他竟然說還沒有.....
(沒有你還可以跟我辯20分鐘)
於是我就要求對方立即調閱警員身上密錄器,
以證明我有提醒他日期的問題
對方也一口答應...
結果我接到督察室的電話說:密錄器的畫面與對話都不清楚,
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馬上過去載你去看...
此時,我腦海中忽然浮現洪x丘案....
還好,剛好有做影像後製的朋友來訪,
一聽到這種狀況,就說願意幫忙還原,
於是我去電督察,告知有人願意義務幫忙之後,
對方告訴我說是誤會,現在正常了,可以判讀了!!!!!!
後續,就不用多說了,
也就只指派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小女警打電話來道歉,
從頭到尾也沒有當事者或該主管的一句歉意,
讓人覺得很失望..


打那麼多字,只是希望以自己不愉快的經驗供各位大大參考
1.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買,如果遇到攔檢,
請務必將手機錄影功能打開,全程錄影保護自己是必要的,
否則像小弟一樣的話,除非證據很明確,
不然一定會吃虧..
2.不要以為督察室或什麼部門一定會替您伸張正義,
必要時,請打電話給民意代表或媒體....
3.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J4...)
敬祝各位大大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