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之前出了車禍後,當下我已經報警備案,交通大隊也有做筆錄畫線場肇事圖,交通大隊說裁決書要一個月後才能出來。對方車子保險桿有擦傷,我的摩托車也受損人也受傷,但我的摩托車只保強制險沒保第三責任險,很顯然的我之後可能要付對方維修車的錢。
問題來了:
1.我摩托車可以先修嗎?是否要開估價單?
2.對方保險公司是等判決書出來才會來跟我索取修車錢嗎?(我很怕他們會亂換零件之類的 怕被當潘仔)
3.當下受傷進急診我也開了醫生證明,事後回診也都有開立證明書,如果判決書出來是否可以聲請理賠?
(要跟對方保險公司索賠還是跟自己的保險公司??)
4. 因為已經出事一個星期了。我現在只能等對方保險公司電話嗎?還是有其他事情可以先做的。
由於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還請大大們指點一下
另初判表是肇責分析指主因與次因分析......
又摩托車是可以先修但要有收據....且先跟對方保險公司連絡比較好,因為保險人員要先看過,怕你維修的與碰撞事實不同,同理對方修車也要經你這邊保險公司看過,但因你只有保強制險,所以你要請對方修車前給你看估價單及證明(你怕對方亂報價,對方也怕你好嗎??),且有肇責分擔問題,若對方路權大,你可能要負擔車輛修繕費用高......
2.受傷情形你只要有就醫證明及收據就可以要求對方保險理賠(強制險是交叉理賠實支實付)
3.你可以打電話問對方有無報初險....不然你要如何等對方保險公司電話..
另外可上調解會處理。
4.重點如果無法調解六個月可提出傷害告訴...但我不建議走司法(看案子大小及路權決定啦)
billy60413 wrote:
各位大大 小弟之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