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違規左轉,被直行計程車撞到右前車頭,已經負起全責全額賠償計程車,且達成和解,
但計程車上有3位韓國觀光客,輕微擦傷、挫傷,皆有急診室診斷證明,
其中一位女士說她脖子有點扭傷,診斷證明沒有寫脖子扭傷,在急診室已有誠意致歉,
且小弟自費付出急診X光費及其它費用7仟元,車禍隔日,
3人就按照行程返回韓國,如今委託律師求償33萬,說脖子扭傷復健就花8萬元,
假如不和解就提告,說因為是外國人,所以他們的律師費會全部算在我身上,
小弟覺得金額過高,拜託有經驗的大大告知,
輕微擦傷、挫傷,應該賠償多少。
揚仔0120 wrote:
小弟造成別人傷害,絕...(恕刪)
你先看這一篇吧!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對方要求我支付它請律師費用,我該怎麼處理?
看過後你應該可以安心了。
另外你確認對方委任的是正牌律師?還是訟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