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在停紅燈時, 因前方右轉燈亮起, 第一台車本來要右轉又急煞, 我前方的車子也急煞,我是第三台, 跟著急煞, 結果後方車子撞到我的車, 判決結果出來, 判定我也有一成的肇事責任,原因是因為我做緊急煞車的動作!!!!!這可以請大家評評理嗎?
macoccp wrote:先前的經驗供您參考,一般只要走到判定肇責的時候,除非您是靜止不動或其他特別狀況,才會出現無肇責的判定。不然通常可以判到28分已經很緊繃了...19分真的很少見,就當花錢過運,人沒事就好。 這也太扯了吧~~那我要花大錢治慢性病時~~就違規去撞一台慢速機車~~然後給醫生證明腦內出血(就是俗稱黑青)~~引發併發症~~要治三千多萬~~那二八分~~我還賺六百多萬~~~那以後大家都這樣玩不就賺翻了
Carter0625 wrote:這也太扯了吧~~那我...(恕刪) 很無奈,可是這就是我開車二十年,撞車與被撞的經驗....所以,除非真的很有把握,不然最好調解委員會和解就好。這只是小弟淺見,或站上大大有專業意見可供參考更好呢~至於肇責如何區分比例問題,您可請教身邊從事保險的親友,他們應該是最清楚的。通常最常出現的就是28或37分。
macoccp wrote:很無奈,可是這就是我開車二十年,撞車與被撞的經驗....所以,除非真的很有把握,不然最好調解委員會和解就好。這只是小弟淺見,或站上大大有專業意見可供參考更好呢~至於肇責如何區分比例問題,您可請教身邊從事保險的親友,他們應該是最清楚的。通常最常出現的就是28或37分。 這也不錯~~那以後我們大家也多利用這招~~看病有人付錢~~還有大筆保險~~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