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有點長,因為我想敘述清楚一點,抱歉~
事情經過是這樣...
某天我騎機車時速約40-50,跟我同車道的正前方有一台TOYOTA的車衝很快,時速約60-70,準備要搶前方路口的黃燈。但我不打算跟著搶,我單純只是想停在我該停的機車停車格的陰影處而已。
眼見他衝到路口前10多公尺已經紅燈了,但對方卻執意要闖紅燈的樣子,我也就跟著過去想停在機車停車格的陰涼處。下一秒意外就發生了,他車頭剛衝過紅燈停止線卻急煞車(我猜是因為前方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我沒想到那樣的速度,且他車頭都已經衝出停止線了,卻還急煞,對方整台車2/3停在斑馬線上,後1/3跨過紅燈停止線,停在路口機車停車格裡。我看到也跟著緊急剎車,但車頭還是稍微碰到他車尾的"慢把",留下2條刮痕。
我機車車身全都停在我該停的停車格。
駕駛很不爽的下車,看了車尾刮痕後堅持說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撞到他。我手腕扭到+機車頭也有刮傷。事後警察也有來照相與做筆錄。
我想說扭傷而已+機車也不是新車,也就沒跟他計較,不跟他索賠。
問題來了,過了一個月,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信,且他本人突然來電,堅持要跟我索賠汽車的維修費,只因他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會撞到他。(因為他只有保強制險,我沒跟他索賠,所以保險公司不願出面)。
車禍責任歸屬表我有看,但寫的不清不楚,只說雙方都有責任,但我怎麼想我都沒違規(停在該停的地方卻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違規?? )。
我想問的是,他這種以違規為前提的情況,被後車追撞還能適用"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再者,他停的地方根本不是他能停的地方,這樣也適用"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那我可以大喇喇睡在大馬路上,被撞了跟對方索賠嗎?? 大馬路不能睡覺吧??
我超級不想賠他錢的,想盡快把這無聊事情處理掉,所以想請有經驗的朋友們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後續補充】有部分網友說,他如果更早廷我反而撞更慘,其實不然。我一直都在注意他的動向(因為衝很快,很有特色),他今天如果急煞停在他該停的地方(機車停等區後),我反而不會撞上,因為我有想到他可能會急煞;今天我會親到全是因為他已經算是衝出去了,那樣情況下卻急煞,才是我意想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