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要開車時發現車子的葉子板被撞凹
當下報警後至派出所調閱監視器
看監視畫面發現肇事車輛後
派出所員警通知交通隊的員警來帶我至交通隊做筆錄
此位員警先幫我做了個路邊停車訪談紀錄表
但一直不做聯絡肇事方的動作
因此我提出質疑為什麼不直接聯絡肇事方
他請我至外面等候(應該是個資法關係)並說他會幫我打電話聯繫
五分鐘後員警表示車子沒有登記電話,只有登記住址
我想避免夜長夢多,因此希望員警直接至登記的住址找人
沒想到他說他很忙,並表示兩天後會通知我結果
我當下只覺得這位員警也太沒效率
但事後回到家裡懷疑是不是所謂的吃案?
各位有甚麼建議嗎??
謝謝
                                        
                本來想說先請警察找對方來談結果警察說只有地址沒有電話
過陣子1個禮拜吧 對方打電話來要求和解 結果和解完警察說過失傷害和解完了
但是肇事逃逸要送地檢署
 因為當初找不到對方沒留電話
 因為當初找不到對方沒留電話所以他上警察的一個類似通緝的系統報出去了(我忘記那個專有名詞) 所以只能依法辦理
最後是當地管區找里長通知到對方出面處理 最後還是去了一趟地檢署(3個月後)
對方最後勞動服務45天+吊照3個月緩刑3年
我的是刑事案件比較快 你的可能還要等一陣子喔!
sam32631 wrote:
五分鐘後員警表示車子沒有登記電話,只有登記住址
我想避免夜長夢多,因此希望員警直接至登記的住址找人
沒想到他說他很忙,並表示兩天後會通知我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