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情況差不多,塞車等紅燈,小屁孩親我屁股,行車紀錄器沒拍到撞到的畫面,有拍到肇事逃逸車號。當下報警處理,警察就依照行車紀錄器拍到的來做指證,隔天小屁孩就到警局作筆錄,媽媽就打來要求和解(學生應該未滿18歲),希望在外面修車,之後就不理我拉。我有保險,二話不說拉回原廠,給保險公司處理,小小擦傷估價1.58萬,罪證確鑿,交給保險公司與小屁孩去玩吧 !!當天我請假(扣錢),送貨晚到(被罵),事後修車期間交通費(浪費時間),修車期間計程車費(白花).....都算自己的。人平安沒事,其它的只能自認倒楣。
豐之類 wrote:沒拍到擦撞的情形.只...(恕刪) 其實我很懷疑這到底要怎麼舉證?有車牌跟記錄器一定夠嗎?(沒拍到撞擊的畫面)如果對方車殼馬上換掉或者是老機車辯稱沒有撞到 and 壞掉的地方早就壞了(沒去修),不是撞壞的真的上法院結果會如何呢?法官該如何採信原告?
豐之類 wrote:沒拍到擦撞的情形.只...(恕刪) 我是發文者:我補充一下,機車擦撞時,行車紀錄器有"碰"的一聲,然後行車記錄器的影像有拍到"我前方休旅車後門鈑金---有機車車燈從我車子後方穿越的影像---"。後來我檢視被擦傷的地方,其實面積不大,約莫是hf0712大大照片面積的1/3;說真的,當下機車若有停下來看,我根本就不想追究那種擦傷。問題在於他連停下來看都沒有看(應該不會連撞到都不知道吧?從行車紀錄器(前方車子鈑金的影像)還看到他車撇了一下),事情其實可大可小,遇到這種人就....不想當作沒事....。只是若報案,也相對付出自己的時間成本,哈...我就猶豫了,是否就此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