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 / 民權東路二段往內湖方向 / 肇事逃逸車號N98-612 白色一代勁戰

想懇請在下列時段是否剛好有人有行車紀錄器記錄檔

時間: 10/25號 禮拜六 下午約4點10~20分

事由:
我(VESPA 暗夜藍 LX150, 另加黑色GIVI後箱) 載著我女朋友&我們家黃金,

在民權東路二段往內湖方向行走, 結果行進中一台 "白色 一代勁戰

車號N98-612"為了要閃避前方車輛, 緊急左切, 因此他機車左後方

直接撞到我的右前斜板, 造成我車身劇烈搖晃, 我們家黃金(黃金獵犬唷~)還因此

摔倒, 好在沒有跌到馬路上, 後來因雙載, 無法追到對方, 懇請當時

是否有同方向車輛有行車紀錄器之影像檔, 我也先向警察中山分局備案...



肇事逃逸車輛特徵:
白色一代勁戰, 改白鐵管, 歐規後方向燈(橘), 剎車燈改為圓形(似乎是裝LED)

肇事逃逸車主特徵:
安全帽為黑色(這點應該較難判斷, 安全帽型號太多, 但很大可能是SOL)

肇事逃逸車輛車號:
N98-612

懇請版大協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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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有關於車距問題, 我車在內線道, 對方車在我右手邊,

我車速保持不變, 對方卻因要閃避他前方車輛, 急往左切

直接撞向我車右前斜版, 實在不曉得這是我的問題嗎...

hsutim05 wrote:
想懇請在下列時段是否...(恕刪)


看來就是車身摩擦到,害你不穩差點跌倒...
這完全談不上交通事故吧,講肇事逃逸更是誇大了,請問實質損害有...?
如果實質損害是車身有擦傷要他賠,那也只能告民事,而且就算去初判你也有未保持安全車距的問題。
未保持安全間距…雙方都有過失吧…

hsutim05 wrote:
想懇請在下列時段是否...(恕刪)


你們沒看重點嗎?

重點是"黃金"掉在馬路上

AUO小白嚕 wrote:
你們沒看重點嗎?重點...(恕刪)


如果真的是黃金道到馬路上, 我也不會跟對方要求甚麼了 哈哈
AUO小白嚕 wrote:
你們沒看重點嗎?重點...(恕刪)


知道你只是想要討行車紀錄器影片,不是來討論對錯,所以大家也只是順便提醒你。

黃金獵犬摔倒,寵物在法律上既不是人也不是物,不知道你的主張是?
你乾脆直接跟大家說你想要什麼結果,這樣才比較好討論。

未保持安全車距的問題,請問你跟對方是不同車道嗎?
就算是不同車道,你仍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最後結果一樣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如果同車道那更不用說,但這條僅代表你也有責任,不是說你全錯,交通事故談判本來就要先釐清雙方錯的比例,用這個比例來當成和解基礎,而不是用嘴巴喊的說都你錯都你錯。
不同車道再來要行車紀錄器比較有用處
如果是同車道你又是在他後方
他在車道內左右晃擦撞到你
應該都會被說未保持安全車距吧

hsutim05 wrote:
想懇請在下列時段是否...(恕刪)

1.行車記錄器還是自備最佳。
2.肇事逃逸不成立,因“無人”於車禍過程受到傷害。
3.關聯上述,寵物於法以私人財產認定,就算是狗兒女也一樣。
4.此次車禍僅能以民事求償處理。
5.寵物當狗兒女是你家的事,無論如何養尊處優都與他人無關。
有車損(擦傷、破殼)可以報警
無車損也無人損請問對方要逃逸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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