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行車紀錄器故障沒拍攝到任何畫面

事發:ABU-7272 酒紅色轎車 行駛於內線轉彎車道
LAA2593 重機 行駛於中線車道

綠燈後,
重機直行,看到ABU這台車主突然往右轉嚇到按了他喇叭

於是 ABU這台車,加速跟在重機後面逼車有意衝撞,重機往BRT車道閃了一下

ABU車主快速切到我旁邊拉下車窗幹譙!然後罵了一聲騎大台車了不起
然後就在此刻 此車主暴衝,居然從內線車道衝撞重機,連續衝撞兩次,重機閃了兩次
後面追上跟他說叫警察旁邊來講,ABU此車主又假動作惡意衝撞,重機又閃開一次
撥打了110電話通了,對方也加速揚長而去

報案後警察未給三聯單,僅說你要告他什麼沒行車紀錄器很麻煩
我告訴警察,路口監視器有拍到,不然我後面跟著三台車應該也有可以詢問
但警察還是說那你想告他什麼,若沒有就依交通違規處理,監視器有調到再通知你

請問各位我影該再去派出所重新報案?並提告對方車主? 
我該告他蓄意謀殺?還是??

問2:路口監視器是照片還是影片?

問3:警察是否能夠請後方車輛提供行車紀錄器?還是自己要去找?

另外徵求

尋求 2014/11/2日
時間12:40~50分
台灣大道六段東海往沙鹿轉彎路段至啡文學這段行車記錄器 有拍到ABU-7272酒紅色車子惡意逼車。辱罵二次衝撞LAA-2593行車影片…請各位幫忙轉貼 車主本人再次謝過大家 也請龍井沙鹿地區看到此車閃遠點 連絡電話0917058877 ~Line pipi8628

你跑去了最大的堂口報案

當然是沒下文啊!!

最大的黑幫堂口=警察局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你要提告 要不然

給什麼刑案三聯單

刑法沒有什麼蓄意怎樣的條文

也別想告什麼殺人什麼的
無稽之談 這都是新聞看太多的後遺症

提告是要上法院的……
不是講講而已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又依
第 308 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需有證據)
又有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

在台灣任何告訴乃論都是需要舉證的
(人證最好~物證也可以~但是親人朋友就不太有信度..印象中路人最佳)

重點~
還有犯罪構成要素必須考量!!這個部份就很難解釋了!!!
要煩請樓主自行去G大神拜一下了!!!
台灣健保真的好 點數龜毛給的少 廠商缺貨供不了 大小醫院一起倒
台中市歡迎您~

我之前車子在停車場
前保桿被人撞了
也是因為那邊沒監視器
缺少肇事者資料
而不能開報案單給我
這應該較像恐嚇巴
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及心生畏懼
VT-Marco wrote:
你跑去了最大的堂口報案
當然是沒下文啊!!
最大的黑幫堂口=警察局

請問:
1. 台中有沒有警察?
2. 台中有沒有黑道?
3. 那,台中的警察上班都在幹嘛?

參考:監察院糾正台中巿警察局
『中市警察局督察單位案發後未調查在場警員打麻將,草率發布是泡茶聊天』
『台中市警察局未依規定,更改出勤紀錄,且駕駛公務車赴約』

allenconst wrote:
也是因為那邊沒監視器
缺少肇事者資料
而不能開報案單給我)



所以 被偷 被搶了

要先有 竊賊 強盜的身分證影本

才去報案 這樣才受理開報案單嗎??

dc1132 wrote:
所以 被偷 被搶了
要先有 竊賊 強盜的身分證影本
才去報案 這樣才受理開報案單嗎??

台中某政客的岳父,被小三錄到,幫女婿買票賄選的談話
小三跑去跟台中警方檢舉,該政客賄選
警方的回應是,沒有證據,所以不偵辦

那天的報紙標題是:不知死活

後來,這個小三就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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