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信義快速道路木柵往信義區方向,兩隧道中段被移動式照相機被拍超速。
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內容分別定有明文
「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我在台北市養工處查到信義快速道路是屬於「快速道路」,所以我提起申訴。
但收到回文,內文主要說
『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103年2月21日北市工新養字第1036529600號函示,信義快速道路屬於臺北市市區道路範圍。另經派人至現場測量,該「限速70、常有測速照相請依速限行駛」標誌,距移動式測速照相機約140公尺,符合前揭規定。』
這時我疑問就來了,信義快速道路不是屬快速道路??還是快速道路不屬於「快速公路」??
發這文我知道有人可能會說,超速就超速了,還在這來取暖等。
但我覺得既然開罰都依道路處罰條例規範來,那開罰等標準規範就應該依據相關法令內容來定罰。
不然就應該把這條規範取消。
所以....信義快速道路到底屬不屬於快速道路??
「北市工新養字第1036529600號」這函文,我網上怎麼樣也都查不到,發現有些資訊真是不公開透明啊。
米咖 wrote:
台北市無快速公路!這...(恕刪)
謝謝,真是長知識了。
不過查了一下「公路法」
「國內公路分類依我國依公路法第二條所定公路之分類有四級六類,即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茲分述之」
「快速公路」是屬「功能系統」
那六類是屬「行政系統」
所以說「市道」也可以是「快速公路」
如下表

該表出處於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