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篇關於不當超車的文章,裡面更有附加影片(連結),至於文章的連結礙於板規我就不放了。很明顯的車子未在足夠的距離下切入,之後又緊急剎車,表現得很錯誤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以共工危險罪起訴都不為過了。
不過在看到許多網友的留言後,讓我感到很納悶的是,許多人並未遣責如此的危險駕駛,反而指向攝影者因未跟上車流,過長車距,慢慢逛街等才是造成交通亂象的元凶。
雖然我並不覺得攝影者有車距過長的問題,不過我還是稍微做了點研究與測試。
首先是車速,樣本取自影片上的兩個時段,26秒~27秒及29秒~30秒(圖1 圖2 圖3 圖4),為求更精確的計時,畫面都以1/4速度播放並計時劃線間距時間後分別為3‧55秒和3‧28秒。根據[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一條,劃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所以從一個點到一個點為十公尺。之後再套上以下公式:
speed = distance/time = d/t
speed = 0.01km/(s/60/60)
speed = 36/s
我算出當時攝影者車速分別大約是41公里和44公里持續加速。之後再根據[高速公路局]的[如何計算安全距離],一般車車的安全距離應為速度除二,單位公尺,所以以當初攝影者的最小距離應保持在20~22公尺。
再回到(圖4)看看,以目測劃線計算,當初攝影者與前車的安全距離為22公尺最多25公尺。
試問,在一個以身作則,遵守交通規則並希望創造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的人,他必須受到大家如此的不當指責嗎?如今或許很多用路人已經將生死放一旁了,但至少我認為,為了自身安全,為了其它用路人的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並檢舉不當用路是不應該受到如此對待的。
上Mobile01也有些時間了,許多的留言都是自私的,又要牛兒好 又要牛兒不吃草,為酸而酸,沒有主見盲目的跟隨,有的更可稱為垃圾留言,在此我希望大家在網路世界裡應隨時提醒自己並保持網路禮節,Netiquette,創造更好的網路環境,以上。
(圖1)
(圖2)
(圖3)
(圖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