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請問

人員說明
咖啡色橢圓形機車(我姊)
粉紅色橢圓形機車(對方阿伯)
道路就如圖我方在平面道路遇到對方阿伯下橋直接在橋墩邊右轉,導致我方反應不急撞上。
PS:事情發生當下我姊昏倒到醫院被送到醫院才醒來,有一位目擊證人願意佐證。

筆錄我姐因為目測不知道幾公尺所以跟警方說10公尺~15公尺
對方筆錄有寫下橋馬上右轉我知道我有錯

我方機車估價大約要1萬9,我姊左臉撕裂傷逢八針,輕微腦症盪,手腳瘀青。
如今對方現在喊窮說他每各月都跟兒子拿零用錢所以對方頂多賠兩千元
請問各位大大,現在要怎麼處理比較妥當(我方只想要修好機車跟醫藥費其他不捨求)
第一,請對方保險公司出強制險理賠你姐的醫藥費用,順便問對方保險公司阿伯這車有任意險嗎?

第二,完全不要理對方哭窮,太多哭窮的轉身以後就是一副關我屁事的臉。

第三,請等交通事故初判表出來,看雙方肇事責任原因,

第四,機車部分依照肇事責任去攤提(應該是0%?)要求對方賠機車車損19000(但是不一定可拿19000)
就你姐精神損失部分提出賠償,自己斟酌,這種腦震盪加上臉部縫針的,都可以上萬元起跳。
如果有保任意險,請阿伯不要擔心,你可以跟保險公司談(這時候精神賠償金也喊一喊)。
如果沒有保任意險,請看以下第五條。

第五,這案子先兵後禮,如果你姐於心不忍,可以堅持要收X萬元,等到拿到錢後,再退錢給阿伯。
但基本上我不太相信阿伯哭窮的說法,我自己遇過哭窮的,卻轉身就一臉不關他事的阿伯,
肇事者有的有良心,有的是根本演技派的,先把錢拿到手再說,
如果阿伯責任心很強,你姐自己可以考慮是否學屏東的老夫婦,把理賠的錢再退給單親媽媽。
畢竟,讓阿伯學會負責任很重要,而不是只會哭窮。

先嚇嚇阿伯,說要告他,會被警察抓,再多罰6萬。
你一開始不嚴厲一點,很多阿伯都會吃你夠夠。
(因為如果他一開始說沒錢,但兒子每個月給他錢,他會每個月想辦法還就代表有負責任的態度。
可惜,阿伯想2000元打發你姐,從回應就看的出來他只想便宜行事。)
大大好,

應賠償而不賠償.
只能訴諸法律程序. (或自認倒楣)

先, 法院判決賠償. (法院不是討債公司, 並不會主動催討)
再, 聲請強制執行.
後, 查封拍賣財產, 或強制扣薪. (然後取得法院判賠之金額)

當然,
強制險的醫療給付, 申請理賠不會是問題.

其它,
財損, 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等, 強制險不給付的部分,
如果對方沒買責任險 = 對方必須(依據法院判決)自己付

原則上, 進入法律程序,
對方就必定被判刑(法)(或得易科罰金, 或其它)
判刑(法) = 政府懲罰犯罪 = 與"民事"應賠償之金額完全無關

然後再進入曠日費時的民事訴訟程序(判決後) + 取得賠償的法律程序

其它詳情? (請在 mobile01 站內搜尋 harrison4569)

以上提供
好爸爸與帥兒子
沒有共識,請向承辦警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除了車損外, 其他醫療費用, 往來醫院交通費用, 及後續醫美預計費用, 精神賠償,
有單據要保留單據, 沒單據可以估個價.
暫時先不用談賠償, 等初判或等調解會, 其間就是準備上述單據和估價總額 (加上車損).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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