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10/31生日完隔天就車禍,對方距離班馬線約40公尺,卻違規穿越車道至對向。當時天昏暗該區路燈不明亮,因路上號誌為綠燈騎車經過路口後,即在直行車道和左轉車道的分隔線撞到路人手骨骨折,調閱監視器已經在路口亮起煞車燈減速但地上未有煞車痕跡。 後面申請初步分析表卻灌上未注意車前狀況... 映像中行人有往內車道閃躲。
之後和對方一直談不攏和解部分...對方要求三個月工作損失以及醫療(但12月初有電話關心對方得知已拆除石膏上班況且三個月都不到),而我只要求車損和醫療,最後對方說調解也不用了直接法院見,附上事故圖和分析表。 想看看惡魔們給小弟一點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