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月初在新竹民權路口騎機車直接左轉經國路應為我沒待轉被攔停舉發經申述後被依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二項規定駁回而小弟的疑問是依據該規則的同一條(99條)的這一行是可以直接左轉的,這個路口確定是沒有禁行機車的標線或號誌,且該等待區為橫跨兩線道所以理應我可以主張並沒有"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受這條例的規範,是嗎?在小弟的認知,沒有禁行機車的標線或號誌的話二段轉是沒有強制性的沒錯吧?警察阿...謝謝
強不強制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別讓官府有話說.道安99-一項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道安99-二項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開頭講明了," 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所以我覺得,可以不用申訴了.也或許,能有別的解套,只是我不知道而已.
米老大是對的,有近兩個月沒走過那裡,或許那根已經拆掉了.版主講的那個路口,個人感覺,兩段式是比直接轉危險的,因為路口不對稱,主要車流多為轉向省道.只是遺憾,規劃的人,似乎沒真的去看看實際車況與車流.只能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