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4限速70km 警察重機 速度多少?

新店往板橋,後照鏡發現警察重機隊,經過測速桿前,保持規定限速70km,經過測速桿,警察重機隊紛紛加速前進,最後第四台通過,打方向燈切入後方,跟上速度,你猜騎多少......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用100分標準來檢視別人的時候,請也用相同標準來檢視自己!

我不是聖人,我用70分標準在生活!

41秒 行車記錄器 影片

前言

lion1113 wrote:
台64限速70km ...(恕刪)

對不起...
我真的不太懂樓主要表達什麼?
是要說警方超速嗎?
但你又沒辦法證明警車的速度
就算你能證明他超速
他在執行勤務中你也拿他沒轍

lion1113 wrote:
台64限速70km ...(恕刪)


你的表數多少?
警察也是慢慢的超過你,又不是呼嘯而過
警察超速也可以說在執行勤務你能怎樣
再者超速又怎樣..路上跑的民車有幾台沒超速過
只是有被抓到跟沒被抓到而已
這跟這句: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有什麼關係?


如果用眼睛能測速的話,
我倒覺得版主開太慢了。
樓主心中有怨嗎?
警察只要是在執行勤務,
你管他騎多少!!!

lion1113 wrote: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用100分標準來檢視別人的時候,請也用相同標準來檢視自己!
我不是聖人,我用70分標準在生活!
重點是?猜到有獎品嗎?

你有事嗎?

警察還真顧你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
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
號誌指示之限制。


警察不是聖人,他們也是在工作,如果你這麼想讓他們再限速內工作,那以後有事情警察都慢慢來吧,消防車也慢慢來吧,不要有事就找警察,自己處理!!

lion1113 wrote:
台64限速70km ...(恕刪)


你的速度看起來不到60。

另外,執勤中的警車超過100是很平常的,何況70?

難道你希望警車上哨去排除障礙、紓解車流、解救傷患、追兇辦案的時候要跟你一樣逛大街嗎?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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