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號,我公公開貨車時不小心A到隔壁鄰居的車頭,大約五公分的擦痕,
但因為貨車後有升降梯,老人家當下完全無感,完全不知道有擦到對方的車,
就開出去辦事情,鄰居剛好也不在家,公公隔天一早因為公司招待就出國去了。
因為都是路邊停車,鄰居不知道是誰擦撞到,就直接請警察處理,
調監視器之後發現那天停在他前面的是我們家貨車,還跟我們一起核對檢視擦痕無誤,
公公回國之後就直接到警局備案,也請保險公司出險賠償,雙方順利和解。
罷特!警察大人另外開了一張罰單

違規事項:
駕駛車輛肇事,無人受傷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
當時警察大人是跟我們說,上級要求要開單,罰單大約1000
我們也就鼻子摸摸收下了,結果今天去監理站要繳費時,
監理站小姐說,罰單後面有加逃逸2字,是罰金3000+吊扣駕照一個月!
當下感覺晴天霹靂



還叫我們回去跟受理的警察確認一下,警察大人說罰單無法修改,有異議就直接跟監理站申訴

因為從來沒有遇過這個狀況,我們都以為和解就ok了,偏偏公公還有在工作,工作又一定會開車,
現在真的不知如何處理,所以上來請示一下各位神人,麻煩開示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