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摩托車,於十字路口綠燈左轉,因為是單線道不需要待轉,對向車道同時有一台Camry轎車要綠燈右轉,於是同時間我要閃避他靠於內向車道(此路為雙線道),他要閃避我向外靠同時緊急剎車,然後他後方的車輛因剎車不及兩台車撞到了。
而我的摩托車是沒有碰撞到的。警察也來過勘查事故現場,我們也到警察局做好筆錄了。
我自己主觀的感覺是,我沒有騎很快,也沒有違規左轉。
但後方的Camry車主一值咬定他也沒開很快,是因為我騎太快而且摩托車占了他的快車道,害他緊急剎車,才導致後方車輛不慎撞上。
我是覺得後方的Camry右轉車速太快,而後方的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才導致車禍的。
後來三方談判,後方兩台車車主覺得我是肇事主因,我沒辦法接受,建議要車禍裁決,他們不要。
一開始的時候,警察先生根據現場的狀況,也覺得我沒什麼責任才對...但對方似乎不這麼認為,要警察先生幫我酒測和一起去警察局做筆錄...最後他們說要我等他們電話........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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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線道不需要待轉,對向車道同時有一台Camry轎車要綠燈右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