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三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依照法規,黃網線禁止臨時停車。可檢舉! 但如果是我 會視情況檢舉。(這部無大開車門 所以我不會檢舉!)我只檢舉過一次 跟你這狀況相似的 併排停車不打緊 等到機車騎士快到車子旁邊時 還大開車門(這就是一種極惡劣的態度!) (是超級大開車門的大開 常造成很多騎士瞬間死亡的那種超級大開法 不早兩秒或晚兩秒開 偏偏騎士到達車身旁才刻意大開的大開)其實當下我是很想用拳頭還有非常多國滴髒話問候這名車主滴 但又變成我犯法。(其實這類車主在我眼裡 本就是不應該存活之徒 沒生存的權利!)<===但不懂這類人為何總是能存活! 我非常無解但超過七天 檢舉失效如果能有俠客 能在法律也控制不了的狀態內 取下這類人的性命 我想對多數善良用路人是比較好的cp值!唉‧‧‧ 天理何在
現場請副駕打110通報警察吧...通常警方處理方式是來趕人,不過如果打電話去的人多了,可能會現場開單.無論如何讓當地警方知道"這種亂象很多人看不下去了"當地開單率就會增加.因為如果你要"檢舉" 成案條件其實蠻嚴的,開車經過無效.你必須下車 前後各拍一張明顯的照片(壓到網狀線,駕駛座沒人) 然後照片必須含有日期時間,必須在7日內傳到當地警方網頁(為了避免重複檢舉,很多地方已經不接受YouTube或其他網頁的網址)所以真的要很有閒的人才有時間在那裏檢舉.
Hans Cheng wrote:無論如何讓當地警方知道"這種亂象很多人看不下去了"當地開單率就會增加. 對不起,這個推論不成立例如:傳統巿場,再多人檢舉,警方也不會開單的中華民國法律為什麼沒有尊嚴?因為,連警察都不想維護法律的尊嚴...
Hans Cheng wrote:因為如果你要"檢舉" 成案條件其實蠻嚴的,開車經過無效.你必須下車 前後各拍一張明顯的照片(壓到網狀線,駕駛座沒人) 然後照片必須含有日期時間,必須在7日內傳到當地警方網頁 哪這麼嚴格....紅線網狀線就不能臨停只要前後各一張 管你駕駛座有沒有人 一樣可以開單時間日期不用印在照片上 只要用拍下來的原始照片不要修改過只有送件日期要注意而已星期天拍到的 最晚下周六晚上一定要送出不然檢舉網頁就檔下來了...
根據有檢舉經驗的網友分享 , 有的分局會開 , 有的分局不會開 , 以下是他傳的 :自小客車係行駛於OO路近OO街口時,遇前方路口紅燈時停等於黃網區內,其行車狀態非屬違規臨時停車行為,且該黃網區係設置於大樓出入口前非屬設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核其行為亦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之規定,故不予舉發。真的是見鬼了,黃網線可以停車嗎 ? 什麼叫做 "行車狀態非屬違規臨時停車行為" ? 這是警察的回覆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