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車禍後有報警做筆錄,筆錄上有註明由雙方保險處理。
但因為甲方肇責較大(致少8:3吧??!!!甲方跨越雙黃線超車導致車尾與同向的乙方車頭碰撞,雙方車輛都在行駛間),且雙方車損輕微,所以雙方討論後決定甲方維修自負,而乙方的維修費用報價2000也由甲方支付。
後來甲方的維修費用是自己用不明車損名義讓保險公司處理,但因為在保險處理過程中一再有異議(保險專員一下說報車禍車損,一下又說用不明車損名義),直到最終定案都過了兩個月了…。
因為拖太久所以乙方不爽了,現在他說他要直接找保險公司報出險處理。只是他修車是在外面找車廠修所以沒有正式單據。
請問如果現在乙方才找保險公司報出險的話,是不是後續會變成保險公司直接對甲方(因為甲方的保險部分已經結案)?
然後因為對方是近兩個月前自行找車廠維修車輛,這樣他跟保險公司報出險之後的費用單據是需要如何舉證啊?應該不會是隨便找車廠開個單據就算數了吧?
loveletter155 wrote:
之前發生車禍後有報警做筆錄,筆錄上有註明由雙方保險處理。
但因為甲方肇責較大(致少8:3吧??!!!甲方跨越雙黃線超車導致車尾與同向的乙方車頭碰撞,雙方車輛都在行駛間),且雙方車損輕微,所以雙方討論後決定甲方維修自負,而乙方的維修費用報價2000也由甲方支付。
後來甲方的維修費用是自己用不明車損名義讓保險公司處理,但因為在保險處理過程中一再有異議(保險專員一下說報車禍車損,一下又說用不明車損名義),直到最終定案都過了兩個月了…。
因為拖太久所以乙方不爽了,現在他說他要直接找保險公司報出險處理。只是他修車是在外面找車廠修所以沒有正式單據。
請問如果現在乙方才找保險公司報出險的話,是不是後續會變成保險公司直接對甲方(因為甲方的保險部分已經結案)?
然後因為對方是近兩個月前自行找車廠維修車輛,這樣他跟保險公司報出險之後的費用單據是需要如何舉證啊?應該不會是隨便找車廠開個單據就算數了吧?
...(恕刪)
1.第一次聽過8:3的

2.乙方才修2000元為什麼要搞的這麼複雜?既然當下協調好了不就應該是當場甲方付給乙方2000元然後和解書簽一簽走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