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義交要對向停車的手勢, 不過檢舉下面OK.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Lavender Coffee wrote:切西瓜很多我還碰過我按對方喇叭對方駕駛想下車幹架的嘆氣那位就像影片中那三位一樣逆向左轉鬼連警察也是這樣轉的啦!羞...(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切西瓜有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