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在車禍中是不是受傷就比較嬴面或機車

小弟行駛十字路口 我(車)行駛道路是綠燈 有行車紀錄器為證 對方(機車)闖紅燈撞我後保桿

對方沒保第三責任險保險 我有保險。對方有受傷住院 我沒有受傷

因為我有保險所以全給保險處理

我車子估價1萬元對方全賠 但今天保險打來說要賠對方3萬元保險理賠

我覺得很奇怪,明明對方闖紅燈但是賠的比例原則怪怪的 對方開價3萬我保險竟然答應理賠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不是很奇怪
這就是台灣,受傷or死亡的最大...
很無理頭吧!!這就是現實
被撞的還要賠對方,所以說
在台灣可以不用工作,待在路邊
等1A2B車經過,走過去讓它撞,你一季的生活費就有了...也有可能一年生活費都有

可以不用辛苦領薪還繳稅
可以不用流汗工作被老闆念
可以待在醫院看護士短裙妹
可以大張獅子嘴劈頭喊價錢
可以上調解會握手寒暄喝咖啡
可以上法院唬爛講古兼表演

所以說~好處多多盡在不言中..

jeasonsam wrote:
這就是台灣,受傷or...(恕刪)


正解!!!

Ryan0711 wrote:
小弟行駛十字路口 ...(恕刪)


過失傷害因為要吃上前科,影響前途

很多人都會屈服
Ryan0711 wrote:小弟行駛十字路口 我(車)行駛道路是綠燈...(恕刪)

耍賴、無恥、加受傷,完勝
當然你也可以不在乎多一條過失傷害
先問清楚是否為強制險的醫療理賠.
強制險是不分肇責的, 只要有受傷都可申請理賠,
理論上也不會影響版主明年的保費.

里斯特 wrote:
先問清楚是否為強制險的醫療理賠.
強制險是不分肇責的, 只要有受傷都可申請理賠,
理論上也不會影響版主明年的保費.

感謝大家的回覆

我終於體會了台灣法律的精神與要髓


祝大家行車平安 法官可以眠爭開 腦活化
車禍發生~~
1.請於事發5日內申請強制險或其他保險出險
2.請做肇事責任歸屬(初步(免錢)或縣市車禍委員會(要3千)及上法院也可提出(免錢))
3.嚴防車禍處理黃牛介入(老說是親屬代為處理.提一堆偽造文書和偽造診斷書提高賠償.
因為他們至少要3成報酬)
4.如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有拿調解不成立書的話.
刑事責任原事發後6個月會變成由最後一次調解日期後6個月喔(黃牛常用招)
5.別老是有賴保險處理或保險人員未到就私下和解及維修(保險大忌)後續就要保險負責賠償處理.
要知道保險人員只是傳話和處理所屬保險範圍而已.並不是那方當事人
6.肇事責任判定若自己無肇責.則不需擔心刑事責任.檢查官那也會不起訴.但流程一樣要
跑(到案說明).別不理或心生恐懼及嫌麻煩就賠錢了事(93年後交通肇事以路權為主).

以上重點請注意..別讓有些人有機可趁及積非成是的觀念所影響
我也開車被小屁孩闖紅燈撞到車側.對方也是全家要我養一樣.聽信黃牛提出6X萬賠償.
整個跑完就是我拿到債權憑證.5年內記得換發一次.區區修理幾萬塊就可以讓他
只能做領現金工作.名下不能有財產.貸款銀行那也會多加評估.這樣懲罰就夠了....
你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受傷..本來就是理賠對方受傷的部分..而非對方車體的部分..這就是第三責任險的功用(理賠對方傷亡使用..並非自己受傷時可以使用的)
所以這並非論肇責..而是論傷亡..請略讀一下第三責任險的知識
車體的部分他還是要理賠給你..只是他受傷請款大於你車損..照理他請款應該四萬左右..你車損一萬..所以保險還要理賠他三萬..這樣不知你是否了解..如有錯誤歡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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