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進入司法程序 就先不po文了.謝謝大家
看我回文前,再次表示,
我不是專業人士,我的回答僅供參考,請其他專業人士給我們更多分享,感恩。

lotus1226 wrote:
1.只要是家屬列的我就要全賠嗎?
2.沒有收據的項目,金額無法證實?且有些補品金額都非常高 也沒看有醫生處方有寫 這些怎麼處理?
3.有些是免稅收據 這在法律上有效嗎?
4.婆婆突然跑出來,讓我煞車不及,我有肇事責任他全無責?
5.警察提到現場沒監視器,但我去現場看大概離事故前方20公尺左右電線杆上有2支朝這路口的監視器,
我有跟交通大隊提出重新調閱,還沒下文
6.他們有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在醫囑那邊提到"術後須專人照顧6個月宜休養一年並建議使用骨穩"
可是他們請的不是醫院的看護,說是居家看護這怎麼證明?

...(恕刪)


以下是我不負責任的發言,其他請前輩多多分享

1.只要是家屬列的我就要全賠嗎?
不一定,合理的範圍才需要賠,但是調解不是拚你輸我贏,
所以加加減減自己去衡量金額,40多萬很難說金額到底是不是個很公道的金額,
但考慮目前你100%肇事責任以及目前對方手上的資料來看,
30~40萬都尚稱合理,如果你沒任意險的話,看能不能用哀兵政策,
讓對方家屬在金額上可以讓你負擔輕一點。

2.沒有收據的項目,金額無法證實?且有些補品金額都非常高 也沒看有醫生處方有寫 這些怎麼處理?
就正常而言,補品如果沒有醫生處方所寫,是不用賠的,但是到底是高到多少?我不知道。
就道理來說,這部分你是不用賠的,但是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到最後你應該還是不需要賠這筆錢,但是過失傷害的罰金應該也少不到哪裡去。
所以請自我衡量。
醫生如果有提及建議使用骨穩,好像這邊就要列入計算(強制險應該可以賠嗎?請專業前輩分享,感恩)

3.有些是免稅收據 這在法律上有效嗎?
我不是專業人士,請其他前輩多多指導。

4.婆婆突然跑出來,讓我煞車不及,我有肇事責任他全無責?
如果你可以提出新的證據,證明阿婆出現太突然,在合理反應下的時間,仍無法避免。
或許花個3000元加上新的事證,可能有機會會讓結果稍微改變,但不是必然,
這需要看您是否有辦法拿到證據去證明。

5.警察提到現場沒監視器,但我去現場看大概離事故前方20公尺左右電線杆上有2支朝這路口的監視器,
我有跟交通大隊提出重新調閱,還沒下文
這我也不是專業,請01專業的前輩分享。

6.他們有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在醫囑那邊提到"術後須專人照顧6個月宜休養一年並建議使用骨穩"
可是他們請的不是醫院的看護,說是居家看護這怎麼證明?
基本上只要寫專人照顧,即使照顧的人是家人,這部分也可以主張你必須給付。
強制險的部分可以抵第一個1200*30=36000
剩下的五個月的時間,我不知道一般任意險如果請全天的看護,
是不是要以2200*30天=66000(一個月)
然後66000*5個月=33萬?(這我不敢確定,其專業人士分享)
還是用基本款的1200*30天*5個月=18萬(最起碼)

就你的個案~看起來對方索賠金額扣掉強制險以後,
假設在45萬以下,是小小貴,但尚稱在一定勉強可接受的範圍內。
但是如果是我,我是還會盡量跟對方請求,看是不是可以低到35~40萬?
(**BUT,這種價格並沒有公定價,只要雙方彼此接受就可以)
為什會說小小貴?如果你沒任意險保險,
考慮到對方的事證跟你可能要賠給國庫的錢,
到最後調解跟上法院的這個成本,可能兩種方式相差不到幾萬上下。

如果你家境還不錯,阿婆又裝可憐,70萬可能有點扯,
上法院到最後會不會遠比他們開的金額還高?機會不高,但也未必不可能。

所以請其他懂這塊的前輩分享,我只能說對方價格可能小小高
(但這價格都很主觀,不能說對方不能這樣提),
但是您如果有誠意,對方如果也是古意人,或許有幾萬元的可調降空間。

(這種事情,肇事者當然想賠少一些,受害者當然想拿的多一些,沒說誰對誰錯,因為立場不同)

lotus1226 wrote:
以下非取暖文,只是...(恕刪)

藍色心鏡 wrote:
看我回文前,再次表示...(恕刪)


另外來說, 如果一個小條的可以完全脫身 (雙方簽下和解書), 自此就都和你無關, 可以好好想想.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lotus1226 wrote:
以下非取暖文,只是...(恕刪)


七是指七萬元嗎?
如果是,立馬簽和解了吧!

你要主張你沒肇責或是對方也應有多少肇責,當然也是可以,但你能舉證?法官能認同?你能承受曠日費時?
承受這些之後還要能承受可能的最後一擊....就是結果不如人意!

厄運,就是要花錢消災!



什麼路阿?
好歹把路段給說出來
如果行人有違規穿越馬路告上法庭誰輸誰贏還說不定

你看看吧

lotus1226 wrote:
第一張條列賠款清單加起來大概50幾萬
扣掉保險已經理賠的部分還剩下40幾萬,
隨後那協調委員就叫我出來,把我拉到一邊偷偷跟我說:
"這金額很便宜了趕快賠一賠不然之後上法院要這樣(他用手比七)"
gojen wrote:
七是指七萬元嗎?
如果是,立馬簽和解了吧!
文章看完應該會覺得是70萬吧
怎麼可能是七萬!!?



roward wrote:
如果行人有違規穿越馬路告上法庭誰輸誰贏還說不定
lotus1226 wrote:
綠燈起步後約50公尺到了下一個沒紅綠燈的路口,視線正前方無人我也就直行,
這時候有個老婆婆突然跑了出來也沒看左側來車,
該路口無號誌燈....
但是有沒有斑馬線???
如上面講的,若對方也有肇事責任
金額說不定還可以再喬一下
可惜你當時沒倒地受傷
沒辦法像上面的例子互控過失傷害
不然賠償金額肯定可以更便宜
該路口無號誌燈....
但是有沒有斑馬線???
如上面講的,若對方也有肇事責任

該路口完全沒有任和號誌燈,有斑馬線 但是撞到婆婆時婆婆不是在線上 是離線1公尺處
其實有斑馬線行人幾乎無敵
以目前條文規則,就算行人紅燈
只要人在斑馬線被撞,行人肇責幾乎是零
我之前還撞到從安全島竄出來橫越馬路的正妹
結果保險去談後,理賠她一個月薪水
因為她腳痛在家休息一個月,X光照不到裂痕

所以開車騎車的遇到行人還是閃遠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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