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之前我車禍(機車對機車相撞),對方前面全損輕傷當天去上班,我是左邊被撞已無法修復要報廢當天住加護病房,總共住了16天,頭及臉部都破裂,牙斷裂12顆各位大大為何我的全罩安全帽會掉在旁邊的水溝裡,而且我被撞後就飛出去了,而對方只是輕傷?謝謝!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你文中並未提及事故發生經過,
所以我並沒辦法針對雙方責任來為你說明。
只知道我方傷勢不輕...意謂著損失也跟著不低,
那如何來進行請求?
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但要請求~總得要知道錯在哪一方身上,
所以~~在事發30天後依照警方所給的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直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參考,
一般都可以了解到雙方責任,
如若有一方不服,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的鑑定來進一步釐清,
但若沒有更明確佐證,
原則上是不會改變。
我方要請求相關賠償,
就得備妥相關佐證,
包括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等等,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協助雙方談判。
如果順利~當然就和解完成,
但若相談不歡....則得考量是否透過訴訟方式來處理。
那就要考慮到刑事以及民事兩個部分,
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
提告期限是六個月,
其成立條件有二
一為過失(不論輕重)
一為傷害(不論輕重)
而民事請求權為兩年。
不管刑事還是民事~
都得考量到雙方責任為何?
所以釐清後再來進一步處理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