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友意見)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對此許多網友對於「二審法官」表示贊同。有網友說「終於有法官不用『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了!」、「台灣司法有救了」、「遲來的正義,如果綠燈都不能信任,那要他何用」、「這才是正義,讓人信服的判決,台灣需要多一點這樣的法官」。甚至還有網友打趣的說「我終於在法官裡找到人了!最近恐龍應該比較忙,都跑去拍電影了」被網友大讚是「本日最中肯」的一句話。(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出版:07:56
更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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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位注意是尛?我只知道路權

應該給這位法官加薪跟接受全民共同表揚





























































































